市里已批复 徐汇3批土地将被征收

今天徐汇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3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具体涉及哪些地方哪些单位征地面积多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1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华泾镇473、475街坊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806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06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06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06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徐〕拟征地告[2017]第00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华泾镇土地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4826067

监督电话:54821818-209

联系人:乔文高

联系地址:龙吴路2443号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1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徐汇区华泾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龙华工业有限公司11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龙华实业有限公司1983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838.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98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989.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徐〕拟征地告[2018]第00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华泾镇土地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4826067

监督电话:54821818-209

联系人:乔文高

联系地址:龙吴路2443号

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1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华泾镇444街坊6、8、9丘等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关港实业公司2986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864.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86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864.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徐〕拟征地告[2017]第00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华泾镇土地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4826067

监督电话:54821818-209

联系人:乔文高

联系地址:龙吴路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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