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税务稽查全面打响!公司法人个人账户是稽查重点

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之前,不少老板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不要以为收入转到个人账户就会神不知鬼不觉,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个真实案例:

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这个老板2年操作1904笔,金额这么高,这个企业出纳也够累的)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

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需要注意什么?

1、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

国办函[2017]84号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

2、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增大

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税务全面监控。

3、虚开发票路子彻底堵死

资金被监控后,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千万不要从外面购买进项票抵扣,这个做法真是愚蠢极了。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说白了,就是税务和银行“称兄道弟”了,这个震慑作用和征管效果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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