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鲁木齐人!这样做将被列入“黑名单” ,5年内不能提贷住房公积金!
乌市缴存职工如果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被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网络图片)
《通告》提示乌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缴存职工应当用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针对个别声称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法中介机构,市民可以积极监督、举报。
为了进一步维护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通知》从缴存职工、缴存单位、中介等多个方面同步入手,严查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其中,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被限期退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个人信息和行为将被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缴存职工骗取骗贷公积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还将同时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纪检部门报送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
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对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企业,将被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同时通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为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也将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如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或不按相关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文 | 晨报记者 许倩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