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薛宇飞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日电 继西安、长沙、杭州宣布暂停企业购房之后,上海市住建委2日晚间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等条件。
规定称,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此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规定指出,住建、房管部门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严跃进认为,《规定》从公司设立年限、纳税金额和职工状况都进行了要求,通过此类管理,能够杜绝公司购房行为,也有助于未来购房资格审核和住房交易的合规。他表示,未来此类政策或成为全国各地借鉴的内容。预计部分库存规模小、房源不足、价格上涨较快的城市,会积极采取此类企业限售的政策,进而有助于房地产交易的稳定,利好保护刚需的个人购房者的利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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