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经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同比增长11.6%。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与去年7480元相比增加了868元。
看完后,估计很多网友会和小编一样感慨自己是不是拿了“假工资”!
那么,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事实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平均工资的计算并不是“挨个”去询问职工本人,而是以单位为整体,更为全面且无遗漏。依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标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和不在岗职工等指标。实际上,平均工资就是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算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平均人数”并不等同于单位当时的准确人数,而是整个报告期内人员的平均数量。
至于调查中的“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却往往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这是导致与发布数据感觉有差异的原因之一。
所以,别急着说拖后腿!随着平均工资的增长,单位帮你缴社保的上限、病假工资上限、经济补偿金上限、生育生活津贴上限、丧葬补偿金标准等也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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