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镍资源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强烈反对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在7月3日做出的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已于7月11日向上市(复核)委员会秘书提交复核该决定的申请。
据了解,2017年12月12日港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搁置取消镍资源国际上市地位,以使镍资源国际能继续实践复牌建议书,但前提是需要满足六大条件,否则镍资源国际股份将被取消在港交所上市。
7月3日,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发出信函,表示不满意镍资源国际所符合的条件,决定取消镍资源国际上市地位,决定自2018年7月18日起生效。但根据上市条例第2B.06条,镍资源国际有权把该决定转交上市(复核)委员会作复核。
镍资源国际表示,自上市(复核)委员会做出决定搁置取消公司上市地位以来,公司一直与专业顾问紧密合作以满足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信件所载条件。根据时间表,公司已递交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信件所载五项条件中的所需函件,并预期于2018年9月30日或以前实践复牌建议书。而由于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在7月3日做出的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产生的不确定性,公司原定于7月3日和7月10日分别于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开庭之有关债务安排计划聆讯已休会,复牌建议书的实践以及所有复牌条件的满足也将受到不利影响。故公司向上市(复核)委员会秘书提请复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CAHTAG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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