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啦~ 惠及人数达138万人

7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明确今年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全体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全区138万退休人员今年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新增养老金本月底前补发到位。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 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区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今年1至6月份调整额将在7月底前予以补发。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据介绍,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按缴费年限分档调整,加大对工龄在15年以上和30年以上的调整力度,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定额调整部分,凡符合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相关的挂钩调整部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具体办法是: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

同时,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以本人2017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今年调整中,还将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部分群体予以照顾。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和2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表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于2018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养老金案例

以一位乌鲁木齐地区,72周岁,工龄35年,2017年12月份养老金为3500元的退休职工为例,按照今年调整养老金办法:定额调整50元;按缴费年限调整15*1+15*2+5*4=6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3500*1.7%=59.5元≈60元(四舍五入到元);高龄补贴10元;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10元,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加195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作者所有

稿件作者:《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羚蔚 张秀

编辑:郑旭磊

审核:杨蕊

终审:乔选路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