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取消不适用食糖保障措施国家(地区)名单

商务部消息,2017 年 5 月 22 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目前措施实施已届满一年,公告所附《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中进口占比低于 3% 的国家(地区)的进口份额累计超过 9%,符合取消不适用名单条件。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取消不适用名单,对所有配额外食糖进口统一适用保障措施。自取消不适用名单之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时,应缴纳相应的保障措施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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