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金融危机应对基金的创设资金来源可由政府提供,国家可从国家税收当中拨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金融危机应对基金的创设基金。然后再要求地方政府从地方财政中划拨一定数额的款项、同时吸收社会捐款,并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从赢利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金融危机应对基金的资金来源,另外还可从金融、投资机构来吸纳闲散的社会资金。在整个资金筹措的过程中,要体现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原则,针对不同的主体区别对待,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尤其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税收减免或其他优惠措施,或者设置合理的基金收益率,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动力来交付相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