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信托公司对信托项目的管理方式,有所谓主动和被动的区别。
2017年4月中旬,银监会下发《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随该文件一并下发到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简称“《分类说明》”)中,监管机构首次明确了信托主动、被动管理业务划分标准。启动八大业务分类试点改革。
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被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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