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独家发布:“党建入章”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2018年9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条明确:在上市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上市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中组部、国资委2016年10月、2017年3月分别下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4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做出全面部署。这些文件充分的展示了“党建入章”的重要性。目前,国内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党建入章的工作;许多国内民营、外资企业也在逐步落实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国内外媒体、跨国企业等对在外资及民营企业中落实有关规制性要求提出种种异议;更引起了国际上研究、关注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第三方研究机构的高度关注。

随着中央强调“党建入章”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基础性要求以来,我们发现:使用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协同管理软件的国有企业用户中,完成新增党建模块并已使用的央企有35家,占其用户的80%;地方国企有278家,占其用户的90%以上;国内上市公司405家,占其全部协同软件上市公司用户的70%,越来越多的国企用户要求在原有系统软件里增设党建工作模块。

为了进一步探究“党建入章”这一制度性变革在中国现代国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变化的广度与深度,凤凰集团与国内外管理、治理专家,大数据及算法模型等专业人士组成核心研发团队,以国内341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巨潮资讯、问财网、网易财经、东方财富网、新浪财经、万隆证券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管理委员会、百度等10个网站数据为数据源,抓取了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国内上市公司十年来披露的章程、公告、财务等信息数据。

该课题组在研究设定“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标体系”中四级120个左右的指标时,以《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创造性的提炼出六个反映“党建入章”的主要指标融入“董事会治理指标体系”,这六个指标是:党建条款是否进入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是否含有党员董事,董事长兼任党委(党组)书记,党委与董事会成员是否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决策程序上是否党委会前置,是否披露党委会等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这六个指标以国有企业为主要考察对象,但“党建条款是否进入公司章程”指标、“董事会成员是否含有党员董事”指标可以同时观察国企、国有相对控股、民营、外资、集体等各类企业。

基于以上的数据和指标分析体系,该课题组架构了国内第一套蕴含党建指标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标体系”,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董事会治理综合评估的同时,专门就“党建入章”问题做了专项分析(以下数据来源:“董事会指标体系分析及评估系统”):

一、根据上市公司组织形式的差异,将已落实各党建指标的上市公司与同一所有制的上市公司总数做占比分析:

“党建条款是否进入章程”指标,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国有上市公司完成率60.9%,国有相对控股上市公司完成率39.3%,民营上市公司占比2.0%,外资上市公司占比1.9%,集体上市公司占比2.9%。

图1:上市公司中同一所有制“党建条款是否

进入章程”指标占比分析

“是否含有党员董事”指标,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国有上市公司占比91.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比90.0%,民营企业占比41.4%,外资企业占比30.8%,集体企业占比67.6%。

图2:上市公司中同一所有制“是否含有

党员董事”指标占比分析

“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指标,分析结果如图3所示。国有上市公司占比60.7%,国有相对控股上市公司占比51.9%。

图3:上市公司中同一所有制“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指标占比分析

“党委与董事会成员是否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指标,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国有上市公司占比14.1%,国有相对控股上市公司占比3.8%。

图4:上市公司中同一所有制“党委与董事会成员是否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指标占比分析

“决策程序上是否党委会前置”指标,分析结果如图5所示。国有上市公司占比44.0%,国有相对控股上市公司占比30.1%。

图5:上市公司中同一所有制“决策程序上是否

党委会前置”指标占比分析

“是否披露党委会等党组织参与治理情况”,分析结果如图6所示。指标国有上市公司占比49.8%,国有相对控股上市公司占比35.1%。

图6:上市公司中同一所有制“是否披露党委会等党组织参与治理情况”指标占比分析

二、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的差异,课题组将在章程或公告中已有各党建指标数据的上市公司与当地的总数做占比分析,分析结果如图7所示。

图7:已有各党建指标数据的上市公司在各注册地的占比分析(显示最高最低地区)

我们认为:各地上市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带来了公司治理的差异,更造成各地党建各指标的不平衡。

天津的国企(含国有控股)、民营分别占比为:57.1%、36.7%,而浙江的占比分别为:10.9%,84.4%;造成了“党建条款是否进入章程”指标的落差。

甘肃的国企(含国有控股)、民营分别占比46.8%、50%,内蒙分别为36%、64%,而广东的国企占比仅20.1%,但民营却占75.2%;带来了“是否含有党员董事”指标的差异。

同样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指标最高的贵州国企占比57.6%,“决策程序上是否党委会前置”指标最高的山西国企占比60.5%,而上市公司中国企占比低的广东、浙江的这些指标均较低;“是否披露党委会等党组织参与治理情况”指标最高的仍然是山西,但最低的为黑龙江,其国企占比达44.4%,个中原因有待深入探讨;“党委与董事会成员是否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指标最高的宁夏与贵州,其国企占比分别是46.1%、57.6%,但青海、西藏与浙江三省在这个指标上零信息披露,需要引起关注。

三、鉴于外国各媒体及企业界高度关注国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履行《公司法》第十九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第五条的情况,我们专门在十大数据源中提取出2016、2017两个年度3412家上市公司的总数据,并分别就民营、外资类上市公司披露的有关为党组织提供便利的内容数据进行整理,并从其年报公告中提取该企业相应年度的利润增幅,将其与还未披露相关党建数据的民营与外资上市公司的年度利润增幅分别做了对比,分析结果如图8所示。

图8:“党建入章”已披露的上市公司与未披露的

年度利润增幅差对比图

沪深交易所中,有“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增幅,高出无“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增幅的9.38个百分点,2017年度高出12.77个百分点;

有“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民营类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增幅,低于无“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增幅的32.75个百分点,但2017年度却高出10.46个百分点;

有“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外资类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增幅,高出无“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增幅的68.99个百分点,2017年度高出206.5个百分点;

有“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集体所有制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增幅,高出无“党建条款进入章程”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增幅的33.84个百分点,2017年度高出36.77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给我们几点启示:

一是,60%左右的国有、近40%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完成了“党建入章”规定动作,但仍有330家国有企业、145家国有控股企业相关信息零披露;

二是,民营、外资上市公司中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比例不低,分别为40%、30.8%,由于两市民营上市公司总量达2188家,外资达107家,因此,就党员人数而言,在民营与外资上市企业中完全具备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但从大数据的情况看:已落实“党建条款进入章程”指标的民营与外资上市企业总体占比很低,这说明在民营与外资上市企业中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推动党建入章不力,民营、外资上市企业落实《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党建入章”的制度性要求,现实中仍有较大差距;

三是,各省市的上市公司组织形式差异较大,造成党建指标的不均衡;这既有因各地民营、外资上市企业占比不同而带来了不平衡,也反映了各地在“党建入章”工作上用力不同的结果;

四是,从2016、2017两个年度的民营与外资上市公司利润增幅情况看,其党建工作的深入与否,与其年度利润增幅的水平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尽管民营、外资上市公司落实“党建条款进入章程”的比例很低,但民营、外资类上市公司落实“党建入章”的已达46家,对这些民营、外资上市企业而言,“党建工作有助于民营、外资上市企业提高其利润增幅”之观点有理有据。

党建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持续深入的过程。在相关数据指标抓取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各上市公司有关党建工作的公告信息及相关媒体信息披露资讯上,各企业的表述内容不尽相同,描述次序不尽一致;由于没有相对规范、标准的表述要求,造成计算机的识别误差与错识。比如:董事长兼任党工委书记的有之,党组织有党委、党组织、党的组织等多种表述,所有章程都没有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应该明确披露之类的要求,造成我们只能从百度等非法定、非直接公告披露信息处之外的信息源去搜寻其简历,一一排查;“三重一大”等规定程序,章程中明确公告的不多,多数情况只是描述其中“某一重”等等,不一而足。总体而言,党建指标的信息披露细则不清,规范性亟需加强。

但即使如此,“党建入章”作为我国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制度性“标配”已然成势,加强党建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对推动国有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高质优效作用巨大,同样对民营、集体、外资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的提升影响深远。

眼下很多企业已经配备了党建协同管理软件平台,党务管理、党风管理、网上党校、党建绩效考核管理等功能强大的“智慧党建管理平台”系统,完全能够实现党员个体及基层党组织的全面管理,完全能够覆盖企业中所有党员及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内容。因此,党建工作质量的提高,既在于党员个体自觉,更在与企业党组织高标准、严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党建入章,有助于党委从幕后到台前,有助于增强党的作用的透明度,有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

我们建议:既然已经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建工作的具体内容与程序应该按公司治理、尤其是董事会治理的标准,在上市公司信披上予以明确公告;同时,作为上市公司治理首席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应更多的承担起党委会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协调、沟通与公告之责任;

我们期待,2019年度的中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中,会有更全面、规范、准确的党建工作的描述;

我们更加相信:高质量的党建,推动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新进步。

需强调的是:鉴于此报告中用到的数据是来自于互联网爬虫数据,仍有大量已实行“党建入章”的上市公司但信息未披露,导致分析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在选择分析指标时,我们以《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及相关文件为依据,提炼出六个主要指标,但提炼方法和提炼指标未免有不足之处,我们会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变化而动态更新。我们架构的国内第一套蕴含党建指标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标体系”仍需加强建设和不断完善,争取在明年的中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中,会有更全面、规范、准确的“董事会治理”及党建工作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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