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审传销案,42名老总当庭痛哭流涕

4月23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梅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梅等42人 先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以投资做生意、旅游等名义,将自己的亲戚、朋友邀请到北海考察,随后以“讲课”、“串门”的形式,向亲戚朋友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诱使亲戚朋友缴纳申购款 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而所谓的“资本运作”,实际上是一种传销方式,无任何商品或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6.98万元,或7万元即可获得加入资格。当加入者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28人申购600份额,且三个下线均为经理级别时,即可晋升为老总,老总又分为A1、A2、A3、A4等级别,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 开办个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或老总返利。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梅等42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法庭调查过程中。

内容来源: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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