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IPO:财务数据“打架”,对赌协议清理或尚不彻底

维峰电子招股书中披露的多处财务数据与问询函中的相矛盾,其信披质量堪忧。不仅如此,维峰电子IPO前夕有投资机构“突击入股”,且对赌协议清理或不彻底。

4月8日,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在深交所创业板上会通过,由申万宏源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维峰电子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3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拟募集资金6.04亿元,其中4.41亿元用于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0.63亿元用于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查询招股书发现,维峰电子招股书中披露的多处财务数据与问询函中的相矛盾,其信披质量堪忧。不仅如此,维峰电子IPO前夕有投资机构“突击入股”,且对赌协议清理或不彻底。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维峰电子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维峰电子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财务数据“打架”,信披质量堪忧

招股书披露,维峰电子主要从事于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提供高端精密连接器产品及解决方案。2019年-2021年,维峰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2亿元、2.73亿元和4.09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12%、17.90%和49.41%;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3亿元、0.61亿元和1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3.47%、40.59%和64.08%。

图源:Wind(维峰电子)

其中,工业控制连接器业务的贡献较大,销售收入占比超70%,汽车连接器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在14%左右,新能源连接器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2021年才达到10%左右。

维峰电子表示,新能源连接器业务领域尚处于业务拓展初期,销售规模相比工控类连接器尚规模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能源连接器的销售方面,维峰电子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于合肥鑫硕和固德威两家企业。通过查询招股书发现,报告期内这两家客户占新能源连接器销售额比例超80%。

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维峰电子来自合肥鑫硕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36.67万元、1635.50万元和3655.01万元。而固德威未进入维峰电子前五大客户之列,故招股书中并未披露发行人与固德威之间的具体交易数据。

图源:招股书(维峰电子)

然而,在招股书中和问询函中,维峰电子对合肥鑫硕的销售收入披露是相矛盾的。在问询函中,2019年-2021年,维峰电子来自合肥鑫硕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31.62万元、1615.79万元和3501.18万元。相较于招股书,两者的收入相差5.05万元、19.71万元和153.83万元。

图源:问询函(维峰电子)

不仅如此,在汽车连接器业务方面,维峰电子的信披也存在矛盾之处。招股书中显示,2019年-2021年,维峰电子向汽车连接器第一大客户香港克琛达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12.50万元、1273.60万元和1356.59万元;而在问询函中,2019年-2021年,发行人向香港克琛达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09.46万元、1273.60万元和1351.59万元。其中,2019年和2021年,招股书与问询函中存在3.04万元和5万元的差距。

图源:问询函(维峰电子)

对此情况,分析人员表示,维峰电子招股书与问询函多处数据不一致,自相矛盾,其信披质量堪忧,不免令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们担心。

IPO前夕多家机构“突击入股”,对赌协议清理或不彻底

据招股书显示,2020年12月14日,维峰电子进行了第四次增资。维峰电子向莞金产投、富民创投、德彩玉丰以及曲水泽通合计增发约443.7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0279%、0.4406%、4.4053%和2.2026%,发行价格均为12.39股/股。

图源:招股书(维峰电子)

值得一提的是,在证监会新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中,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多层嵌套等进行了归总和明确,其中将公司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按照维峰电子2021年6月15日披露招股书的时间节点,莞金产投、富民创投、德彩玉丰以及曲水泽通均属于“突击入股”情形。

此外,在第三次增资时,维峰电子还与莞金产投、富民创投、德彩玉丰、曲水泽通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包括若维峰电子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国A股IPO上市或未被上市公司并购,投资方均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权。另外,对赌协议于维峰电子向中国证监会或是证券交易所递交正式IPO申报材料之日自动中止履行,但是若维峰电子中止或放弃IPO计划、IPO申请被否决或是IPO申报材料被撤回,则签订的条款自行恢复。

或是为了能够顺利上市,2021年3月,双方就对赌协议又做了补充,在上述协议基础上增加若维峰电子成功上市,股权回购条款将永久解除以及交易双方不存在其他特殊权益安排、对赌或回购性质的约定或安排两条协议。

但是,据公开资料报道,监管层对拟IPO企业存在对赌协议的情况发布了新窗口指导意见,各板块在审IPO项目中,针对发行人曾作为“对赌义务人”的对赌协议安排,均被要求必须不可撤销的终止,且相关股东应确认该安排自始无效。

这也意味着,如果维峰电子以公司IPO失败作为恢复对赌协议的条款,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IPO进程。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