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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为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要求,避免食品“生鲜灯”等照明设施对消费者造成的感官认知误导,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新法”走访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和宣传推送,组织农贸市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经营单位对照《办法》自查整改。同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销售者开展了走访宣传,部分销售者已将生鲜肉销售区域灯具全部更换为日光型照明灯具。执法人员再次提醒使用“生鲜灯”的销售者一律停用并更换“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灯具设备。
下一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者:杨轶 王力平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