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基金监管动态2023年第11期
何兆飞
2023年3月11日-2023年3月17日
第一部分 监管动态
【养老金】
中基协养老金业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综合管理】
中基协发布关于举办《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解读直播培训的通知
第二部分 监管处罚案例
【基金销售】
一、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H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N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C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部控制】
一、中基协发布关于上海N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53号)
二、中基协发布关于华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
三、中基协发布关于吴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7号)
四、中基协发布关于狄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9号)
【信息披露】
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泰兴市Z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富某某、杨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90号)
【撤销登记】
一、中基协发布关于对北京L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
二、中基协发布关于对北京Q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
三、中基协发布关于对深圳市T投资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53号)
【综合管理】
一、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珠海市横琴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
二、中基协发布关于对赵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54号)
01
监管动态
【养老金】
中基协养老金业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养老金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委员会委员及授权代表共25人参加会议,另有6家销售机构代表受邀出席。证监会机构部、中国结算及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交流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实施情况,研究讨论了如何推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并对委员会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对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也是积极响应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的践行者、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体系的建设者,应当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充分发挥专业价值,从投资长期性、运作稳健性、产品供给多样性、服务便利性等方面保障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多样化的养老投资需求。会议指出,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的关键时期,公募基金行业应主动担当作为,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一是着力提升投研能力建设,深入研究产品设计与投资策略,丰富产品供给,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配置选择和投资工具;二是积极发挥专业服务能力,帮助投资者选择适配个人养老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养老金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陪伴;三是持续、多样化开展宣传投教工作,积极传递养老投资理念,激发民众养老保障意识,引导社会形成养老共识;四是全面加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沟通对接,凝聚共识、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壮大。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同志从个人养老金产品纳入范围、投顾服务、信息共享等维度对行业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了回应,并表示行业机构应切实提高站位,给予充分重视,加大资源投入,笃行不怠、踔厉奋发,努力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监管机构将及时总结业务落地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扎实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发展。
下一步,协会将在证监会指导下,以“服务、自律、桥梁、创新”为宗旨,聚焦业务发展诉求,持续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展业与优化,营造可持续、有活力的养老金业务生态。同时,协会也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沟通交流机制,凝聚行业和专家智慧,持续跟踪研究境内外养老金发展新情况、新动态,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3月14日,中基协网站)
【综合管理】
中基协发布关于举办《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解读直播培训的通知
为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合规运作水平,正确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内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定于2023年3月21日至22日举办《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解读直播培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内容、对象及师资
本次培训包括两期,两期培训内容一致。第一期培训时间为3月21日下午14:00-17:00,第二期培训时间为3月22日下午14:00-17:00,采取直播方式进行。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江苏、天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其他地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托管人、外包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训内容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解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解读和私募基金备案解读。由协会相关业务骨干授课。
二、参培方式
请根据所在机构类型及所属地区报名,每人限报一期。机构管理员请于3月20日之前登陆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s://human.amac.org.cn/web/login.html),点击“培训管理”—“培训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相应培训班统一为参培学员报名(请务必填写参训学员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额满为止。本次培训将采取直播方式进行,学员报名成功后,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直播平台,或者PC端搜索机会宝官网(https://m.jhbshow.com),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解读直播培训”页面,凭借报名手机号免费参加学习。
根据实际培训情况,全程参加直播培训的学员,培训学时将计入协会后续职业培训信息库,学员无需在线签到。
三、联系方式 胡老师 66578350,huwch@amac.org.cn孙老师 66571541,sunly2@amac.org.cn 专此通知。(3月16日,中基协网站)
02
监管处罚案例
【基金销售】
一、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H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J0F0M)存在以下问题:一、你分公司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不足5人,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也未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二、你分公司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中未包含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集中度因素。三、你分公司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七条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基金宣传营销和产品风险评估,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月16日,重庆证监局网站)
二、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N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你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6129728J)存在以下问题:一、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你行未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二、你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三十条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切实强化适当性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月16日,重庆证监局网站)
三、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C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你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69177Y)存在以下问题:一、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过程中,你行未告知投资者,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你行。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你行未按照《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二、你行未针对销售公募基金产品准入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指定的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基金产品准入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对部分基金产品宣传材料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未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三、你行手机银行客户端销售界面中缺少个别基金产品的资料概要。上述行为违反了《适当性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切实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宣传营销行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月16日,重庆证监局网站)
【内部控制】
一、中基协发布关于上海N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53号)
(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hyjg/202303/P020230317597288566205.pdf
二、中基协发布关于华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上海N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华某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协会已对其作出纪律处分。鉴于通过协会所能取得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华某某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8号)。当事人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特此公告。(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cyry/202303/t20230317_14535.html
三、中基协发布关于吴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7号)
(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cyry/202303/P020230317595872066848.pdf
四、中基协发布关于狄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9号)
(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cyry/202303/P020230317596338394805.pdf
【信息披露】
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泰兴市Z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富某某、杨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90号)
经查明,泰兴市Z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富某某、杨某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4月12日,泰兴市Z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Z基金)与苏州J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技术)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富某某、杨某某签署《苏州J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三》,Z基金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富某某、杨某某合计持有的J技术134,963,460股股份,占J技术总股本的 12.34%,转让价款合计61,273.41万元,Z基金、富某某、杨某某据此披露了权益变动相关公告。2022年11月2日,J技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Z基金、富某某、杨某某于2019年4月12日补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富某某、杨某某同意向Z基金支付18,085.10万元作为对Z基金的补偿,Z基金同意接受补偿后执行《股份转让协议三》。Z基金、富某某及杨某某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Z基金、富某某、杨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泰兴市Z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富某某、杨某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泰兴市Z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富某某、杨小 蔚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 档案,并向社会公开。(3月16日,深交所网站)
【撤销登记】
一、中基协发布关于对北京L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北京L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存在违规行为,协会已对其作出纪律处分。鉴于通过协会所能取得的联系方式无法与L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4号)。当事人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特此公告。附件下载: 纪律处分决定书(北京L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df(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hyjg/202303/t20230317_14531.html
二、中基协发布关于对北京Q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北京Q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存在违规行为,协会已对其作出纪律处分。鉴于通过协会所能取得的联系方式无法与Q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5号)。当事人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特此公告。附件下载:纪律处分决定书(北京Q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df(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hyjg/202303/t20230317_14532.html
三、中基协发布关于对深圳市T投资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53号)
(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hyjg/202303/P020230317597072594979.pdf
【综合管理】
一、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珠海市横琴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违反基金合同约定为个别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重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月15日,广东证监局网站)
二、中基协发布关于对赵某某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54号)
(3月17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cyry/cyry/202303/P020230317595546564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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