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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纵横收集编辑:陈学明
✪ 陈学明|复旦大学哲学系
【导读】近日,一则“乐捐”新闻冲上热搜:某公司把罚款称为“乐捐”,“乐捐”明目之多,甚至到了让打工人“倒贴钱”的地步。更有一位当事人曝光,某公司规定“不接董事长电话罚款1万元”。为什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奇葩制度频频出现?为什么本该受到尊重的“劳动”,越来越被扭曲,甚至异化?
本文指出,现代社会在不断抛弃“过剩者”、使之陷于贫困境地的同时,其成本核算机器又昼夜不停地驱赶那个最后剩下的工人像机器人一样去干活,我们一定要尽量避免这种社会现象在我们国家出现。作者指出,尊重劳动者,必须理解劳动的意义,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劳动能满足人的享受的需要,而不仅仅把劳动当作挣钱的手段,否则劳动必然失去其意义和目标。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类在劳动中获得解放,就是要从把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升华到把劳动作为生活目的的自由活动的生活享受,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境界。
那么最迫切的问题是,要实现“劳动的解放”,接下来能做些什么?作者认为:第一,不能以结构优化之名,随随便便把人们从传统的直接性的劳动岗位上驱赶出去,应确保人们有一个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第二,合理配置劳动和休闲的时间比例,不断减少人们的劳动时间,争取更多自由时间;第三,在把劳动转变成真正自主性活动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实现“劳动的解放”。除了作者所言之外,执行好劳动法,加强劳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更是当务之急。
本文节选自《今天,我们究竟如何看“劳动”》,原载《文汇报》,仅代表作者当时观点,供读者参考。
今天,我们究竟如何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