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经营和消费提示:
致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近年来网络集中促销监测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平台经营者要全面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等审查核验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检查监控。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网络交易经营者包括利用微信等方式开展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规范集中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禁止进行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好评返现、违法搭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不得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诚信守法经营。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依法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平台经营者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规范开展经营,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采取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平台经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有配送服务的,切实保障配送人员的安全,做好平台内经营者和配送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
五、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规定
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网络餐饮经营活动中的食品浪费现象。常态化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完善餐品分量信息描述规则,积极提供“小份菜”等点餐选择。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餐饮外卖平台内经营者的勤俭节约意识。
六、严格禁止网售禁限售商品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自查,不得销售或者提供危险化学品、迷药、野生动植物、过度包装商品、专供特供商品、“军”字号商品(食品)、警服、军服及其仿制品、含金银箔粉食品、电子烟、“异宠”等外来物种、文物、彩票以及与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经营者要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绿色通道,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及时下架或删除侵权产品链接。认真组织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八、加强格式条款规范使用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优化完善平台服务合同、入驻协议、规则、声明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九、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护
网络餐饮平台要进一步完善配送合作商管理制度,及时纠正配送合作商侵害骑手权益行为,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合理设定骑手绩效考核规则,完善骑手沟通申诉机制,开通申诉“绿色通道”,畅通客服热线,及时解决骑手问询和申诉。
十、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完善售后服务制度和投诉受理反馈机制,建立并畅通便捷的消费者投诉通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致广大消费者:
“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各大网络交易平台纷纷加大促销力度,吸引消费者购物。为保障网络购物高峰期消费者合法权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交易平台,货比三家不可少。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良好的网络交易平台,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做到货比三家。详细了解“双十一”预售规则,做到三思而后行。网购支付时,消费者要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和正规流程购买,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
二、要有理性消费观念,优惠陷阱需防范。
消费者在线上选购商品时,要科学理性,按需购买,防止因打折优惠而冲动消费,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规则,了解活动中的降价、打折、拼团、满减等优惠的条件。提前记录商品价格进行对比,不要轻易被低折扣所迷惑,注意防范虚假折扣、虚假满减承诺等消费陷阱。
三、慎重对待直播购物,私下交易要拒绝。
“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存在诸如质次价高、货不对版、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在直播间下单时需谨慎,不要被播主催促匆忙下单,尽量选择在知名规范的平台下单,并要查清交易商家的真实身份,拒绝私下交易。
四、收到快递需要消杀,个人信息不泄漏。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双十一”网络购物促消,消费者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收到快递后及时进行消毒杀菌。对于包裹上的个人相关信息,建议消费者进行遮盖、涂抹等处理后再行丢弃,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五、保留网络购物凭证,及时维权有依据。
网购时应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产品页面宣传、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防止商家删除相关信息后难以恢复,给后期消费维权带来难度。同时,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与宣传不相符等问题时,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谨防陷入网购骗局,相关套路要清楚。
在网购过程中,如有不明人员冒充客服以“快递爆仓、缺货断货”等理由主动要求给消费者退款,及以“提前购、限时购”等方式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链接,极有可能是不法分子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而骗取消费者钱款。消费者可利用正规联系方式,主动和交易平台及商家取得联系,确认相关情况。同时,在页面操作时一定要在正规电商平台按规范操作,切莫脱离平台私下操作,不轻信虚假的利益诱惑,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联动,通过专项监测、行政指导、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监测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严厉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如发生网购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及时与平台及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平台或经营者所在地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