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管理新规对银行票据业务的影响分析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性,银行资本作为吸收风险损失和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工具,对保障银行稳健经营,维系市场信心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本监管在银行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新规”)。过去几天,本公众号已连续刊发专题文章,从不同角度对资本新规的适用及影响进行了解读。本文将从票据业务入手,分析资本新规对票据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模式产生的影响。
票据业务是银行的一项基础业务,是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银企合作、维系同业业务发展的重要纽带和载体。围绕票据业务,银行还打造了独特的业务合作经营生态:一方面,银行通过承兑商业汇票,将银行信用嵌入商业信用,促进了票据流通,银行也以此为契机,拓宽了融资业务场景,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银行通过贴现和转贴现等票据行为,既可以打通同业业务市场,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也有助于优化银行自身的资产结构。
资本新规的一项重大变化就是构建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档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信用风险方面,在权重法下,银行对不同档次银行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在资本监管“指挥棒”的引导下,银行必然会对其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的交易对手银行的档次进行考量,并适当调整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模式。
资本新规的另一项重大变化,是增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敏感性。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例如,关于票据承兑风险权重,原先仅给小微企业75%的权重优惠,其他企业均为100%,但资本新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再细分不同企业类型,分别适用75%、85%和100%的风险权重。这也必然会引导银行更加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等政策支持的客户提供承兑等融资服务。这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资本新规关于票据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规定,分析相关规定对银行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风险管理的影响,并结合最近几年票据业务严监管的大背景,分析资本新规对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引导作用。
本文的基本框架如下:
资本新规关于票据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规定
资本新规对银行票据业务结构的影响
资本新规对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引导作用
一、资本新规关于票据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规定
在信用风险下,银行风险资产计量涉及的票据业务主要包括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其中贴现和转贴现后持有的票据属于表内资产,票据承兑为银行属于表外业务,应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
根据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下称“现行资本规定”),银行对不同类型的票据在不同业务场景下风险资产计量规则如表1所示:
票据类别 | 承兑业务 | 贴现业务 | 转贴现业务 |
银行承兑汇票 | 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 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票据的风险权重为20%,三个月以上票据的风险权重为25% | 同贴现业务。即: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票据的风险权重为20%,三个月以上为25% |
表1:现行资本规定下票据风险资产计量规则
从表1看出,现行资本规定关于票据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相对简单,仅以三个月期间为界,设定两档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是维护资本监管审慎性的基石。风险权重的设定应客观体现表内外业务的风险实质,使资本充足水平准确反映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但是,现行资本规定的最大问题是:未对不同银行设定等级,而是对所有银行承兑汇票,计提的单一标准的风险权重。在近几年银行业风险增多的背景下,这种简单划一的权重设定不能合理计量不同银行承兑票据面临的不同风险暴露。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是资本新规的最大变化。资本新规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档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特别是在权重法下,风险资产的计量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
在票据承兑和贴现等票据业务项下,这种差异化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不同档次银行对不同等级银行银票适用不同标准的风险权重;二是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在总体下调风险权重的基础上,增加差异化风险权重。
资本新规主要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即“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将银行分为三档:
(1)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为第一档商业银行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为第二档商业银行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3)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为第三档商业银行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1)第一档银行对其他不同等级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资本新规要求,第一档银行对不同信用等级银行债权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具体安排表3所示:
第一档银行如果贴现的是A+级银行承兑的银票,或是转贴现A+级银行贴现的票据,票据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票据风险权重为20%,和现行资本规定是一致的;
票据原始期限三个月以上,票据风险权重为30%,比现行资本规定高5%;
第一档银行如果贴现的是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风险权重为100%,与现行资本规定一致;
如果转贴现的承兑人为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则须按贴现行的信用等级来计提不同的风险权重,A+级银行贴现的票据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20%,三个月以上30%。
其他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的等级 | 等级划分依据或范围 | 风险权重 | 现行资本管理政策 | |
三个月(含)以内 | 三个月以上 | |||
A+级银行机构 |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2)杠杆率≥5%;(3)满足缓冲资本要求。注(*) | 20% | 30% | 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风险权重不区分银行,统一为25%,其中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的风险权重为20%。 |
A级银行机构 | (1)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2)满足缓冲资本要求。 | 20% | 40% | |
B级银行机构 | (1)未满足A级银行要求;(2)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 | 50% | 75% | |
C级银行机构 | 已经有重大违约的银行,很可能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 150% | 150% | |
投资级非银行金融机构 | 主要包括: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租赁公司、AMC、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大多数非银金融机构属于投资级。 | 75% |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 | |
一般非银行金融机构 | 投资级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非银金融机构 | 100% | ||
表2:第一档银行对不同等级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目前,工农中建等国有大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均未达到14%的标准。最高的是建设银行。该行2022年上半年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40%。
(2)第二档银行对其他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资本新规未要求对第二档银行对其他银行划分级别,最大的变化是对于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的票据风险资产权重由25%上升至40%,其他的权重与现行资本规定一致。具体如表3所示。
其他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 |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类型 | 风险权重 | 现行资本管理政策 |
对其他银行风险暴露 | 不单独划分其他银行级别 | 原始期限3个月内按20%计提资本;三个月以上按40%计提资本 | 对其他银行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的风险权重为20%。 |
对其他非银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 不单独划分其他非银金融机构级别 | 100%(无变化) | 对其他非银金融机构的债权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 |
表3:第二档银行对其他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3)第三档银行票据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
资本新规未要求第三档银行对其他银行划分级别,也不对票据原始期限作区分,但将银行贴现和转贴现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至30%;对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风险权重保留100%。其他的和现行资本规定一致。具体安排如表4所示。
票据类别 | 贴现业务 | 转贴现业务 |
银行承兑汇票 | 风险权重30% | 风险权重30%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风险权重100% | 若贴现人为商业银行,风险权重30%;若贴现人为其他非银金融机构,风险权重100% |
表4:第三档银行票据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承兑银行的表外资产,须通过信用转换系数转换成等值表内资产后,再按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等处理方式计量相应的风险资产。由于现行资本规定和资本新规对承兑汇票的信用转换系数没有差异,均为100%,因此,可以忽略信用转换系数对承兑汇票风险资产计量的影响。
资本新规与现行资本规定比较,公司客户(承兑申请人)风险资产的权重有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商业银行对一般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00%,其中符合规定的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75%,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85%,小微企业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与现行资本规定保持一致,仍为75%。
投资级公司是指即使在不利的经济周期和商业环境下,仍具备充足偿债能力的公司,不包括小微企业。投资级公司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且至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情况正常,无风险迹象,按时披露财务报告;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最新一期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
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商业银行对其债权风险分类均为正常;
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登记有在存续期内的股票或债券(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
(2)第二档银行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如表5所示:
银行档次 | 一般公司客户(承兑申请人)风险暴露类型 | 风险权重 | 影响 | 现行资本规定设定的票据承兑风险权重 |
第一档银行 | 对其他一般公司的风险暴露(新分类后现实中大幅减少) | 100% | 不变 | 仅给小微75%,其他均为100% |
对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暴露(大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基本可纳入) | 75% | 下降 | ||
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技术、房地产等放宽一些) | 85% | 下降 | ||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对单家银行的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 | 75% | 无影响 | ||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超过1000万) | 85% | 下降 | ||
第二档银行 | 第二档银行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 | 100% | 无影响 | 仅给小微75%,其他均为100% |
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技术、房地产等放宽一些) | 85% | 下降 | ||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对单家银行的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 | 75% | 无影响 | ||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超过1000万) | 85% | 下降 |
表5:一般公司(承兑申请人)承兑汇票资产风险权重
(2)简化第三档银行的资本计量,区分本地、异地客户,小额、大额客户,分别规定不同权重,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如表6所示:
表内资产项目(承兑汇票) | 适用权重 |
1.对异地公司的债权 | 150% |
2.对本地公司的债权 | |
2.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元;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 75% |
其中,大额客户 | 85% |
小额客户 | 60% |
2.2 一般公司 | 100% |
其中,大额客户 | 120% |
表:6:第三档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风险权重表
注:大额客户是指单户贷款余额在本行上年度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5%(含)以上的客户;小额客户是指单户贷款余额在本行上年度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5%以下,且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客户。本地贷款和异地贷款标准由监管另行规定。
二、资本新规对银行票据业务结构的影响
资本监管具有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在资本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合理促进资本节约,将资金投向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的经济部门。就银行票据业务特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言,面对资本新规差异化监管原则,银行需做好对以下几方面问题的权衡选择。
票据业务,包括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可纳入银行贸易融资产品范畴。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除了票据承兑等业务外,还包括信用证等产品。银行承兑、信用证都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但在计量风险资产时,两者适用不同的信用转换系数,这为银行选择适当的贸易融资产品,实现资本的精细化管理拓宽了操作空间。
因为同样规模的表外资产,依据不同档次信用转换系数,可以换算成不同的等值表内资产,由此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自然也会存在差异。
根据现行资本规定,国内信用证信用转换系数为20%,而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叙做国内信用证业务能显著减少资本占用,这大大提高了银行以国内信用证给客户提供贸易融资的可能性。
例如,银行向A企业承兑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在不考虑风险缓释和减值准备前提下,因对应的信用转换系数是100%,所以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就是50×100%=50万元;但如果银行向A企业开具跟单信用证,考虑到对应的信用转换系数为20%,对应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为50×20%=10万元。
所以,面对同一客户,尽管风险没有啥变化,但对银行而言,却意味着不同的资本占用。在其他市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自然会更愿意选择资本消耗较低的业务。
但是,资本新规将国内信用证信用转换系数提高到100%。从资本监管角度看,国内信用证相较于承兑汇票所享有的资本成本优势在资本新规正式落地后消失殆尽。银行提供贸易融资时,不得不在国内信用证和承兑汇票之间作出权衡。毕竟调高的资本占用将提高国内信用证这一产品使用的成本,尤其在未来经济资本紧张时,这种调整会降低国内信用证的使用价值。
当然,银行选择办理国内信用证还是银行承兑,还要考虑其他的一些监管要求。特别是2022年11月18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修订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令〔2022〕第4号,下称“4号令”),对票据承兑等业务提出几项新要求,增加了承兑汇票的业务成本。例如,新增三项指标,银行承兑余额不超过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高于银行吸收存款规模10%、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设置比例上限等,使得银行(特别是小银行)以及财务公司办理票据业务更加受限。
总体来看,资本新规对大型银行(第一档银行)的影响相对较小,有利于大型银行准确计量风险,加强风险管理,预计风险加权资产可能有所下降。这为大型银行挪腾更多资本,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在票据业务场景下,也是如此。
我们以商业汇票的贴现与转贴现这两类同业业务为例。根据资本新规规定,大银行(比如第一档银行)对其他银行机构承兑的商业汇票资产所适用的风险权重,相较于现行资本规定,均有所增加,但增幅不均。
比如,对三个月以内(含)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或转贴现,根据现行资本规定,对应的风险权重为20%,但根据资本新规,则需要根据承兑行的等级适用更高的风险权重:A类银行20%,与现行规定一致;B类银行适用的权重则大幅提升,为50%。有比如,对超过三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或转贴现,根据现行资本规定,适用的风险权重为25%,但根据资本新规,则需视承兑行的等级分别适用40%(A级)和75%(B级)的权重。
在如此差异化监管资本的约束下,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的贴现或转贴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选择级别A级或A+(如有)等等级相对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对于B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行或转贴现行则可能会增加风险缓释等工具,减少风险权重调增后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但这可能会增加B类银行承兑汇票在市场上的流通成本。对于等级更低的C类银行的承兑汇票,由于其风险权重高达150%,银行办理贴现和转贴现会更加谨慎,甚至不排除有些银行将此类承兑汇票列入禁入范围。
因此,在差异化的监管资本约束和引导下,票据市场会不会出现强者越强,弱者更弱,强者恒强,弱者退出的市场竞争格局;或者,一些在资本约束下处于相对弱势的承兑银行会不会选择降低贴现利率等方式提升其承兑汇票的竞争力?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根据资本新规,银行对企业客户的表内外风险资产(如银行承兑或已贴现票据)适用的风险权重(经风险转换系数转换后)总体出现结构性调整,除小微企业(单家银行的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仍保持现行资本规定的75%权重外,第一档银行对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也从原来的100%将至75%。从投资级公司的定义看,目前大型国企、央企以及上市公司均可纳入该类公司范畴。其他类型的公司客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单家银行的风险暴露超过1000万),也可以适用85%或者75%的权重。第三档银行对本地小额客户(单户贷款余额低于100万)的风险暴露,还可适用更低(60%)的权重。
依据上述规定,在监管资本的引导下,不同档次的银行会根据自身资本情况匹配相应的客户类型。就票据业务而言,第一档银行(主要是大型银行)在选择客户的余地相对较多,既可以为投资级企业,也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票承兑、贴现等服务,并适用相对较低风险权重。
第二档银行,因其不划分投资级企业,因此,在向符合“投资级企业”条件的客户(如上市公司)提供票据服务时,不能适用75%的风险权重,而须适用100%的风险权重。在与第一档银行竞争时,在资本成本角度考虑,其不占优势。
在资本新规引导下,第三档银行的客户具有本地化、小微化特点。在汇票承兑、贴现及转贴现等业务领域,第三档银行可以与其他档次的银行开展差异化竞争。在资本新规约束下,前几年一些村镇银行(基本上属于第三档银行范畴)利用其业务通道,为其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再也难以为继了。因为从资本监管角度看,村镇银行不可能突破其资本约束,无限制扩大其票据业务资产规模。
三、资本新规对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引导作用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的核心原则是真实、合规。真实性原则要求银行办理承兑、贴现或转贴现等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合规性原则是指银行办理票据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规定落实贴现资金等票据融资资金的流向管理,了解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和用途。
资本新规通过强化资本约束,引导银行调整业务结构,并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要求。例如,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这些要求对银行在“真实、合规”原则下办理票据业务,防范票据业务风险,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资本新规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对银行办理票据业务中的客户准入管理提出新要求。
例如,从公司客户角度看,资本新规针对第一档银行,区分投资级公司和其他一般公司。承兑行或贴现行在办理汇票承兑或贴现时,需要进行开展尽职调查,分析客户是否符合投资级公司的条件;对于中小企业,银行也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资本新规规定的适用低权重的中小企业的条件。只有在有效的尽职调查基础上,银行才能确认客户的类型,才能确认该客户风险暴露所适用的风险权重,才能准确计量该客户项下票据业务的资本成本。
做好客户准入管理,银行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在票据业务中,承兑汇票申请人、贴现申请人、贴现行等主体,既有工商企业客户,也有银行或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客户,银行可建立结合行业特征优选客户的工作机制。资本新规关于银行档次分类、银行等级分类以及公司类客户差异性定位规定,对银行分类优选客户也具有很强的参照引导作用。
例如,对竞争充分,行业内客户数量众多的行业领域,应充分结合客户信用评级。对于客户数量有限,具有垄断、垄断竞争特点或成长初期的领域,可考虑采取集中筛选、名单管理等方式,相对精准定位优势客户群体,合理匹配票据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开展承兑业务时,要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把握承兑风险,承兑的金额应当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承兑申请人的偿付能力相匹配,确保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
考虑到资本新规对客户风险暴露以三个月为界,划分差异化的风险权重,银行在提供票据融资时,也根据客户需求及资本约束条件,合理设定融资期限。
在开展贴现业务时,要坚守合规底线,加强业务对应交易关系的真实性审查,强化客户准入与资金流向合规性管理力度,有效防范空壳公司、虚假交易、过度融资等潜在风险。
在审查交易背景时,银行要做好贴现申请人的尽职调查和资料审查,通过可靠和来源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核实业务申请人身份,了解申请人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例如,在办理贴现时,贴现行要审核贴现申请人与其交易前手之间是否基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贴现行要结合企业规模、经营范围、财务报告综合判断企业生产经营规模、销售收入情况与申请贴现金额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主业不明、短期内频繁贴现、涉及关联企业间贴现、小企业大贴现或与前手互为背书贴现等风险特征,对贴现申请人持票逻辑合理性进行综合判断。
无论是对工商企业客户还是对金融机构同业客户,银行都要根据信用风险管理需要进行客户评级。银行可根据客户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客户资产、负债、营业收入等数据信息,进行客户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应作为包括票据业务在内各类业务办理和存续期管理的重要依据。
另外,银行经监管部门批准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客户的内部评级结果也可以银行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当然,客户的评级是需要动态调整的。在客户评级有效周期内,遇有重大影响事件的,银行应及时评估并确定是否修订其评级结果。
银行承担企业客户或金融机构同业客户信用风险的各项表内外业务均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也不例外。
银行在核定客户授信方案时,要结合客户实际需求、经营管理状况及风险承担能力,基于信用风险管理需要,明确分项授信使用条件和管理要求。
例如,明确各分项授信额度下可办理的业务范围、具体品种、期限和交易安排等;明确最低风险缓释要求,包括银行能够接受的信用风险缓释方式,最低须覆盖的银行信用风险敞口比例或银行保留的信用风险敞口额度等;基于客户经营状况变化设置的信用风险管控措施及触发条件;基于具体产品、交易特点设置的信用风险管控措施及触发条件,以及对客户授信方案及时进行调整的相应安排。
在办理客户授信时,银行还要注意,资本新规对“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由0%调增至10%,不再区分“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和“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改称为“其他贷款承诺”,适用统一的信用转换系数(40%);“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仍维持100%的信用转换系数。因为上述规定,银行千万不能将“授信”与各种形式的“贷款承诺”和“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相混同。
基于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需要,银行要做好企业客户和同业金融机构客户的存续期管理工作。
全面准确记载与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密切相关的客户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管理层变化等重要信息。做好客户维护,定期开展间隔期检查,及时、全面反映客户整体风险,按相关规定形成存续期管理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大风险事件的,银行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缓释和化解风险,必要时应对客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及时进行调整。
银行可利用票据业务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开信息,加强信息披露数据在业务定价与风险管理中的研究运用,根据人民银行4号令设立的“三项指标”,建立对其他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和财务公司有关指标变动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定期分析票据信用主体的信用价值,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例如,在票据贴现场景下,贴现行通过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业务限额适度性进行跟踪监测。如果发现企业信用状况恶化、贴现额度与实际经营规模或销售收入不匹配的,或者涉及与关联方企业间频繁贴现或与前手互为背书贴现等风险特征的,应及时调整业务限额,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资本新规,银行应当通过公开渠道,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第三支柱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获得性和公开性。银行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应与银行的业务复杂度相匹配。
资本新规要求第一档银行每半年披露一次银行表内外资产质量信息,其中包括票据融资项下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表格CR1:资产质量),包括报告期内已违约风险暴露、未违约风险暴露和减值准备。资本新规仅要求第二档银行披露“风险加权资产概况”,但频率是每季度(表格OV1:风险加权资产概况)。对第三档银行,资本新规仅要求披露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以及流动性风险相关的“关键审慎监管指标”,不要求披露各类风险分项信息。
01
课程纲要
主题一: 新《办法》实施 拓展票据业务创新空间
一、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三大亮点
1. 电子商业汇票期限缩短至6个月。
2. 银行承兑、贴现的范围扩大至“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 贴现申请人扩展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
二、 为什么要缩短电票期限?
三、 对电票期限缩短后的市场预期
四、 为什么要扩大银行承兑、贴现的范围?
五、 央行对银行承兑、贴现审核政策的演变
六、 “真实交易”拓展贴现业务创新空间
《票据法》“真实交易关系”,较信贷政策“贸易背景”要宽泛得多,涵盖:商品交易、服务贸易、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
经常项目:
1. 商业保理融资及付款担保项下票据。
2. 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项下票据。
3. 小贷公司项下票据。
4. 税务机关纳税项下票据。
5. 慈善捐赠项下票据。
6. 保险、融资担保项下票据。
资本项目:
1. 企业股利分红项下票据。
2. 企业资本金项下票据。
3.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票据。
七、 业务创新,制度先行,合规为本,规范操作
法人银行应针对本行客户群体,业务需求与场景,系统技术支持等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各类票据业务产品的详尽规范,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各个产品的重要风控点。
总行承担制定票据业务制度的合规责任;分支行承担业务操作的合规责任。
如何针对商品交易、服务贸易、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来制定具体审核标准。
八、 发展电子商票银行保证、银行保贴业务
九、 针对不同需求 对不同对象授信
1. 对承兑人授信
2. 对持票人授信
3. 对背书人授信
4. 对保证人授信
十、 持票人和贴现申请人范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
十一、 确立票据经纪业务的意义
十二、 对违规办理银行承兑、贴现的惩戒
十三、 新《管理办法》 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
十四、 票交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十五、 银行机构开展票据业务的资质
十六、 对重点事项的提示
主题二: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功能介绍
一、 电票将可拆分支付
二、 新增“保贴增信”登记功能
三、 到期电票自动清算
四、 电票兑付资金批量结算
五、 电票追索新功能
六、 电票账户信息报备票交所
七、 增加票据附加信息显示页面
主题三:电子商票银行保贴与银行保证业务应用与操作
一、 应收账款票据化的市场背景
二、 电票保贴、银行保证业务政策指引
1. 央行: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
2. 央行:发展银行电票保贴、保证业务
3. 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支持企业预付款融资
三、 电票应用场景日趋增多
1. 供应链应付款使用电票
2. 工程预付款使用电票
3. 政府、国企对民企清欠使用电票
4.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使用电票
5. 电子商务平台结算用电票
6. 企业股利分配使用电票
7. 跨境人民币业务使用电票
四、 电子商票保贴业务十种模式
1. 电子商票保贴业务授信要求
2. 电子商票保贴业务主动授信
3. 对非本行客户贴现的监管要求
4. 电子商票无追索权贴现条件
5. 供应链电子商票保贴授信审核
6. 非供应链电子商票保贴授信审核
7. 母公司出票人电票保贴授信审核
8. 子公司出票人电票保贴授信审核
9. 总分包项目电子商票贴现授信审核
10. 后贸易电子商票贴现授信审核
五、 电子商票银行保证业务模式
1. 电子商票保证业务——银行轻资产业务
2. 国家财政部推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政策”
3. 电子商票银行保证较银票承兑、商票保贴的优势分析
4. 电票新系统对银行保证的增强功能
六、 保险公司电票保证业务
七、 商业保理项下电票贴现合规操作
1. 商业保理的基本要点
2. 商业保理电票贴现的合规政策
3. 银行受理保理融资电票贴现的条件
4. 保理公司在“应收账款付款担保”项下的银行保贴业务
5. 保理公司项下的银行保贴业务
6. “光票保理”的违法性
八、 融资租赁项下电票贴现合规操作
1. 预付租赁费电票贴现
2. 延付租赁费电票贴现
3. 融资租赁项下银行承兑监管政策
专题四: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与风险防范
一、票据市场发展趋势
1、票据工具电子化,电票替代支票;
2、电子票据交易集中化,交易利率透明化,银票微利;
3、交易集中商业承兑化,商业承兑迎来直加转机遇,发展优质商票;
(1)商票融资简便快捷;
(2)电子票据信用透明化;
(3)整体社会信用提升;
(4)保证增信模式多样化;
(5)信用融资发展趋势;
(6)低成本融资,最低融资成本可能为零。
4、融资工具票据化,票据融资替代短融、超短融、流贷等;
5、票据资产标准化证券化;
二、商业汇票在供应链推广与增值服务
1、商业银行如何将资源有效结合选择核心企业;
2、供应商如何利用核心企业提升自身信用融资;
3、如何掌握供应链三流合一的流程中的资金流商票设计要点;
4、厘清不同企业供应链模式与商票推广策略;
5、商票对供应商竞争优势的功效。
三、 票交所时代的票据市场展望
1、 票交所设立后的票据市场格局将发生哪些变化;
2、商业银行如何在票交所集中交易中盈利模式;
3、转贴现交易策略,波段交易、趋势交易、错配交易;
4、商票定价将趋于直贴行承兑的银票,直+转盈利。
四、商票保贴 5 种授信与盈利模式
1、主债务人授信商票保贴;
2、持票人授信商票保贴;
3、保证人授信商票保贴;
4、主动授信商票保贴;
5、收款人授信商票保贴;
02
讲师介绍
A老师
三十多年银行业从业经验,票据业务资深专家。长期从事银行稽核、公司信贷管理、票据业务。曾担任某大型股份制银行票据中心负责人。
专长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熟悉银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企业报表分析,曾为央行金融培训中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及几十家银行讲授票据方面课程。
B老师
某国有行总行培训中心首席讲师、经济师。国内知名票据市场发展趋势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方面专家,老师对票据法律法规、票据市场发展变化、票据业务风险防范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参与过《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讨论、2010版票据的研发、票面设计等工作,对票据交易规则、2010版票据工艺防伪、版面印刷设计等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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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及费用
时间地点:北京站:4月8-9日
(包含培训费、场地费、午餐、教材费用)
费用:3800元/人
(发票课开具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
3人及以上团购参课,每人立减¥200元
参会福利:参会学员名录 ;同业交流;八折办理高级会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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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电话
1358580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