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云南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一家名为昆明文联的公司,要求法院重审案件、确认其享有祥鹏航空24.40%的股权。
公告显示,在此之前,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服务公司作为原告,与祥鹏航空、海航控股、山西航空、云南石林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就祥鹏航空股权转让纠纷进行了多次诉讼。据工商信息,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服务公司属于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6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昆明文联主张其享有祥鹏航空股权的诉讼请求。
昆明文联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或将该案发回重审。
2022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昆明文联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如今,昆明文联仍然不服法院判决,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昆明文联究竟是祥鹏航空的股东吗、几家公司之间有何联系?
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服务公司,石林阿诗玛文化旅游开发公司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案件”《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中的说明,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条线:海航参与对老石航重组
1992年,经云南省政府和民航总局批准,一家地方股份制的通用航空企业——云南石林旅游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老石航)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
2003年,海航集团有意对老石航公司进行资产重组。4月10日,海南航空、山西航空、老石航签订《重组协议》,约定拟由海航、山西航对老石航进行重组。
2003年6月和8月,云南省、民航总局分别同意海航按所报方案对老石航公司实施重组。
2004年5月13日,民航总局原则同意在之前批准的重组方案上,将对老石航重组的形式,调整为重组设立新的云南石林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新石航)。该公司继承老石航公司的经营范围。
2004年6月10日,新石航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7.7158亿元,股东为山西航、海航、老石航。根据之前的验资报告,三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1%、48.87%、0.13%。
2005年5月,新石航更名为祥鹏航空。
第二条线:昆明文联受让老石航股权
在重组期间,2004年4月,昆明文联从老石航的原股东云南南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受让了老石航22.2%的股权。
2005年1月,昆明文联与海航和山西航分别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将其持有的老石航22.2%股权全部转让。
在此之后,昆明文联与海航和山西航又分别订立股权置换协议,海航以新石航0.43%股权置换昆明文联持有的老石航14.95%股权,山西航以新石航0.32%股权置换昆明文联持有的老石航7.25%股权。
两份股权转让协议订立后,昆明市产权交易中心于2005年2月23日分别出具了编号为:0502025、0502026两份产权交易凭证。但海航、山西航没有向昆明文联支付股权转让款,也没有将新石航的相应股份置换给原告。
2009年4月8日,昆明产权交易中心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表示昆明文联于2005年2月在昆明产权交易中心已经将其持有的老石航22.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海航和山西航。
由于实际上未获得老石航股权的转让款,也未获得新石航相应股份,2014年,昆明文联曾联合老石航其他股起诉祥鹏航空,主张自己是老石航重组的发起人、出资人,老石航重组完成后,原告当然是重组的新公司,即祥鹏航空的出资人。
也就是说,昆明文联认为自己持有老石航22.2%的股权,后来老石航没了,而祥鹏航空是老石航的延续,因此自己应该持有祥鹏航空22.2%的股权。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如果按最初的重组方案施行,即在老石航法人人格不变的基础上,由海航、山西航增资扩股,昆明文联当然是重组的老石航的出资人。
但是后来老石航的重组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祥鹏航空和老石航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昆明文联并不因老石航对祥鹏航空出资而成为祥鹏航空的出资人,无法支持昆明文联的主张。
法院还表示,至于股权转让、置换协议未全部履行所生争议以及其他可能侵害昆明文联股东权益的事实,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昆明文联可以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