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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观察收集编辑:四川观察
3月1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土地被征收的问题。《实施办法》的第四章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实施办法》规定,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门户网站等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意见,且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在征地补偿、补助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规定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经听证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原途径予以公告。
在听证会方面,《实施办法》将市、县级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的“多数”界定为“超过二分之一”;明确纳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人员名单的提出、审核、公示、核定、审定程序。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吸收借鉴我省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细化完善征地程序和要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征地程序公开民主,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