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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观察收集编辑:四川观察
3月1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据了解,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八章八十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就耕地保护而言,《实施办法》根据上位法作出了细化补充。
《实施办法》明确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建立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制度。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对耕地需要实行特殊保护。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
按照《实施办法》,我省还将继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一交易制度,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
我省将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主体进行奖励和补助。
此外,《实施办法》注重基层政府在土地撂荒整治中的作用。要求县、乡级政府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防止土地撂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