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两名市民分别携带锦旗前广州市增城区石滩司法所,对其倾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态度表达诚挚的谢意。
近期,石滩司法所巧妙运用“1+3+N”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基层政法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职能优势,分别为该两名市民解决了购房合同违约金纠纷及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的难题。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唐某到其经常居住地报到进行社区矫正。然而,因长期以来在东莞务工,其儿子也在东莞就读,唐某希望回到户籍地——东莞市东城区进行社区矫正。“由于在公司担任重要岗位,若辞职的话,家庭就没有生活来源。而工作日虽能够申请经常性跨区活动,但会产生大量的交通费,你们能帮忙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点吗?”唐某向石滩司法所反映道。接到唐某的诉求后,石滩司法所当即批准唐某外出回去东莞市办理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将情况向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后通过省司法厅与东莞市司法局协调,在最短时间内顺利帮助唐某变更执行地到东莞市。
另外,张某与石滩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却由于银行按揭无法按照该公司业务员所承诺审批,导致张某要全额支付房款。张某提出无能力支付且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存在合同欺诈行为,要求与该公司终止合同,双方就违约金问题产生纠纷。张某夫妇前后来回东莞、增城70多趟,仍未能和该地产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石滩司法所迅速组织石滩镇人民法庭和石滩镇建设办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多次进行调解,终于使得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长期以来,石滩司法所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该两起矛盾纠纷的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彰显了基层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朱丽婷 余凌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