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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区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淮安区融媒体中心
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7周年之际,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殷某某,给予其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殷某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某为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进行辱骂、殴打等。2022年10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导致申请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左侧鼓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申请人出于安全考虑,报警的同时还向淮安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
本案受理后,法庭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被申请人的行为确已威胁到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为避免出现更严重后果,本院做出了同意申请人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对被申请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车桥法庭法官陆续向申请人所属地派出所、居委会和妇女联合会进行送达,强化人身安全令实施效果,多方联动,为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车桥法庭将进一步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探索家事案件审理新思路、尝试新举措,推动与属地妇联、公安联合共建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并通过理论宣传、案例展示等多种途径,让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同志们,在“反家暴”的道路上,勇敢迈出维权一步!
法官提醒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