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回应“开警车抽烟”:一宗逾追溯期,一宗无时间地点

针对网友举报警车驾驶人开车抽烟一事,6月11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 回应称,经核查,其中一宗发生在2013年,已过追溯期。另一宗因发布人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录入系统处罚。交警方面已将情况抄送车属单位加强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事件的发酵于@深圳交警 6月9日发布的一条微博信息。

6月9日上午,@深圳交警 曝光了一张男司机在车内抽烟的照片,并配文写道:“知道这支烟多贵吗?”

当晚,一名网友在上述微博信息下评论,评论并含有一张由3张照片拼合而成的照片。该照片显示,警车驾驶人有抽烟行为。

上述评论照片引发众多网友围观。当晚23时许,@深圳交警 回复称,“马上核查!”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驾驶机动车时抽烟等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罚款300元、记2分。

对于上述事件,6月11日上午,@深圳交警 通报称,针对网友举报的警车驾驶人开车抽烟的情况,经核查,其中一宗发生在2013年,已过追溯期。另一宗因发布人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录入系统处罚。交警方面已将情况抄送车属单位加强管理。同时,也感谢大家的监督!欢迎大家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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