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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
我市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和鉴定标准
为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统一门诊慢特病疾病病种提高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通知》调整了我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家数,门诊慢特病患者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每月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更换的定点医疗机构次月生效。
《通知》按照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鉴定标准的要求,调整了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鉴定标准。一是设置了病种调整过渡期,2024年底前,按照病种就宽的原则,扩大了东营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其中职工医保增加了阿尔茨海默病、人类免疫缺陷病等6个普通病种,增加了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等14个报销国谈药病种;居民医保增加了阿尔茨海默病、人类免疫缺陷病等8个普通病种,增加了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等14个报销国谈药病种。二是增加了药品单独支付管理病种,参保人员因治疗《单独支付病种目录》中疾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含谈判协议期满后药品),符合医保适应症范围的,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方案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后,次日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三是调整了鉴定标准,与全省一致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鉴定标准。四是提高了部分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限额。
2025年起,我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鉴定标准,我市特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不再执行。
来源:东营网
记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