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教材,国之大者。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体现国家意志,是事关未来的战略工程、铸魂育人的基础工程。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要求,我们设置了“教材建设笔谈”专栏,旨在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教材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构建中国特色高质量教材体系。一起来看专家的观点——
余宏亮 人民教育出版社期刊编辑室主任、教授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教材学的建构既有绵延累进的历史积淀,支撑其独立的资源平台、学科要素、运行机制日趋完善;也有内驱生长的理论逻辑,是中国教育学的支撑学科,研究中国的教材现象及其背后的规律,且具有鲜明的本土特征和实践品格。但就中国教材学的学科自立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在历史情境与理论逻辑的内在关系中前瞻规划。拓展问题域疆界、激发方法论自觉、开掘学科化进路以及增强制度性保障,是确立中国教材学学科地位的方略抉择。
一是推动教材理论的问题域转换。纵观百余年历史,我国教材研究在时局变换中曲折前行,在教育变迁中复苏繁荣,在课程变革中拾级而上,探讨的主题、范围、深度不断拓展,取得了弥足珍贵的历史性成就。但是,相关的基本理论建设目前依然存在浅、散、浮、泛问题,且理论视角常受西方思潮影响。因此,建构植根本土、融通中外的中国教材学势在必行,而这种学科化诉求的真正实现,有赖于教材研究问题域的多维转换。首先,要固本强基。即加强教材的基础理论研究,这是拓宽中国教材学学科范畴的基础和前提。其次,要补缺补弱,即强化建构中国教材学的学科意识和问题导向,检视教材研究的空白点和薄弱处,将之作为理论探新的出发点和突破口,从而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靶向突破。最后,要跨界融合,即开展多学科、跨学科教材研究,促进教材理论的视域融合,开拓中国教材学学科发展新的生长点。比如,通过学科交叉,教材未来可望与伦理学、文献学、传播学、管理学、评价学、美学等学科融生新的问题域,从而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中国教材学的学科谱系。
二是提升教材研究的方法论意识。要在掌握方法论的层级性、综合性和系统性基础上,分析教材研究各种具体方法的优长和不足,并根据研究主题的需要加以整合,以改进方法的适切性和结论的有效性。混合方法研究以运用顺序法或并行法收集资料为研究策略,以能“最好理解所研究的问题”为目标,资料中包含数量和文本信息,使得研究结论既有定量研究的佐证,也能汲取定性研究的优长;这种方法本质上是一种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使用多元方法的尝试,是一种可扩张、可包容的交叉研究的方法论工具;混合大于质性与量化的简单相加。鉴于此,教材研究方法应依照研究目的与问题来选择,质性、量化、混合均可使用。教材研究中的量化方法包括内容统计、问卷调查、对比实验、模型建构等,质性方法包括文本分析、话语分析、结构分析、田野观察、深度访谈等,但量化与质性两种范式之下的这些具体方法也各有优点和局限,使用混合方法研究时应围绕研究的主题,具体分析各种方法的特点和功用,尤其应精准研判混合方法使用的时机、顺次和策略。
三是开掘教材立论的学科化进路。首先,要创新学科组织架构。教材可考虑从课程论中独立出来,成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在大学设置教材专业,开设教材课程,增开教材讲座,搭建指向教材的人才培养体系。其次,要汇聚学术研究力量。我国教材研究队伍目前可粗略地划分为三个支脉:偏重教材评论与批判、以理论学者为主要骨干的“学院派”;偏重教材理解与使用、以一线教师为主要群体的“学用派”;偏重教材编制与审理、以编研学人为主要力量的“学编派”。未来应创设协同机制,促进三派交流合作,提升教材理论批判的建设性、教材教学应用的反哺性、教材编研审理的科学性,汇合形成一个多维聚焦、相互资鉴、和而不同的教材学术研究共同体。再次,要改善学科资源禀赋。应盘活教材作为独立学科的存量资源,供给支撑学科发展的优质增量资源。比如,可考虑独立评审或计划单列全国教材建设规划课题,以激励前瞻性基础研究,实现引领性原始创新。最后,增辟学术交流渠道。比如,可考虑增设全国教材专业学术委员会,培育高水平教材研究学术组织;引导构建中国特色教材理论话语体系,加强中外教材学术交流互鉴,运用中国话语讲好中国教材故事,推动中国精品教材走向世界等。
四是增强教材编研的制度性保障。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大中小学校教材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划,建构了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多方面的政策框架,为各级各类教材的编选管用提供了宏观的、基本的制度规范,但微观的、方法层面的教材编研制度和运行规范还有待加强。比如,实验教材、地方教材等在现有教材体系中如何定位?又如,在数字化转型的当下,如何看待和处理纸质教材与数字教材的关系?如何建构数字教材的知识准入、术语规范、技术标准、选用原则?再如,在教材理论体系方面,如何在深化教材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快补齐教材研究方法论短板?在教材选用方面,如何合理调适“选”的主体与范围、“用”的义务和要求?在教材评价方面,如何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过程监控、畅通退出机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在深化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研制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和富有解释力的实践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