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这招,花几十块钱就买到了几百块的海鲜

24日,湖南长沙芙蓉检方通报一起海鲜盗窃案

七次作案 涉案金额3359元

犯罪嫌疑人曾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曾某并非简单的偷完东西就溜走

反之,她每次都自觉结账

选了商品,结了账,

嫌疑人曾某为何会犯盗窃罪?

这起案件不同寻常....

一起看下去吧

↓↓↓

嫌疑人作案细节

图片上的这位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曾某

此时她正在超市的海鲜区挑选各类海鲜

其挑选完之后

就会到熟食区拿一些豆皮、海带丝等便宜的商品

她将这些便宜商品的商标撕下来

贴到其挑选的大闸蟹、青蟹等海鲜产品上

然后再到自助收银台上去结账

一般会用三四十元左右的价格

购买到价值几百元的海鲜产品

生鲜超市在复盘时,发现了这一情况,

并锁定最后交易ID均为同一名顾客曾某。

经过鉴定,

曾某先后七次在两家生鲜超市用该方式,

购买到的海鲜总价值达到3359元。

嫌疑人曾某于去年10月先后七次在长沙两家生鲜超市,以替换价格标签、使用自助结账的方式,低价购买了总价值3千多元的高价海鲜,因涉嫌盗窃罪,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李再兰:曾某她是利用超市的监管漏洞,采用一种偷梁换柱的方式,这其中的差价就是其盗窃的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的就构成盗窃罪。

尽管曾某表示,自己的这一行为是因为孩子爱吃海鲜可家中却经济拮据,但检方认为,多次盗窃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近日,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李再兰:考虑本案中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取得谅解的情形,本院依法对其建议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芒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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