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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前发布通告,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满足群众居住权登记的要求,根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济宁市主城区于3月18日起,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居住权登记,申请登记的情形包含:
1、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