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叶晓敏报道)近期,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强网约车行业治理,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开出2笔共计150余万元的罚单。网约车哪些行为将受处罚?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督查科科长黄映。
黄映介绍,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出现的以下几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违规收费的;
(三)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黄映说,网约车驾驶员一旦有以上行为,不仅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会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时,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出现的以下几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黄映说,网约车管理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