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岳阳平江分公司,请按合同对我进行理赔工作

本人于今年元月份向中国平安保险平江分公司投车险为6170元(交通强制险950元、车损2948.01元、三者1911.99、车船税360元),保险业务员称为为“全保”;于17年2月21日在平江县画桥与一摩托车碰刮,导致摩托车司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本人立即报交警、120救护和平安保险公司。患者有踝关节及下肢受伤送县人民医院急诊检查后转入浏阳社港医院,医师未要求住院予以门诊治疗,每周复查一次直至愈合,总共到浏阳5次,后又在平江县人民医院治疗。交警到场后要求车主垫付医药费,事故后本人费用情况如下:医药费2300元、摩托车修理700元、小车修理1300元、来回车费和伙食费用1600元左右、后续赔偿10700(由交警队主持,保险公司代表姓贺的到场),共计费用16600(其中包含三个月全休工作和后段医药费1500元)元,我将所有资料交至中国平安保险平江分公司后账上收到了7481元,后来打电话问才知道是保险公司的补偿。本人认为中国平安保险平江分公司存在诈骗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又状告无门,只求主管部门重视纠正类似损害老百姓的行为,也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本人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理由如下:1、我投的是“全保”,事发后所有的协调保险公司均由车主去协商处理,费用要车主垫付,到时保险公司能出的出、不能出的就要车主“哑巴吃黄连”自己出,这是保险公司严重不符责任的行为;2、保险公司姓贺的(手机18711225976)随心所欲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第一次我和对方协商要赔偿7000元结案,我打电话给姓贺的说公司最多可以赔2500元,他说最多可以赔2500元,我要亏4500就没同意;后对方继续治疗,又协调对方要10000元结案,我又打电话给姓贺的说公司最多可以赔5000多元。如果公司早说能赔5000多的话,我也不至于吃这么多亏,保险公司难道就这样随心所欲吗?难道就没有规章制度?3、由于协商不了,交警对和保险公司姓贺的指定我们到县人民医院司法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全休3月和后段医药费1500元,后来保险公司只认45天休息、后段医药费也不承担,贺说是去鉴定前没告诉他(暗示公司要去打招呼欺骗消费者)。试问司法鉴定是你们同意的、又是你们指定的对方,为什么不认账?4、本人的车子保险公司定损1300元,我又进了车身险,保险公司又不能报,理由是要由对方摩托负责,而摩托什么手续都没有,又是自己亏。5、我向保险公司交了相关资料,他们这也不赔那儿赔不了,我明确表示不接受他们的赔偿,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向我卡上打了7481元,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就是一家强盗公司。强烈要求平安保险平江分公司负责人及姓贺的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并按程序对我的损失赔偿。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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