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修订公积金提取办法 提取更灵活方便

近日,我市修订了公积金提取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与修订前相比,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时限、材料和提取方式等都作了更人性化的修订,更好地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

据介绍,原《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2023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提前修订《提取管理办法》是因为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流程十分成熟,部分条款已不具备操作性,需要更务实和便捷的流程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比如延长公积金提取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部长谭梦洁介绍说:“提取公积金支付部分首期款且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的时间由原来的半年内延长至2年内;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或者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间也由原来的半年内延长至1年内。”

谭梦洁表示,如果在线上办理提前结清和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公积金的,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不用提供材料;如果线下办理则需提供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办法》还明确了几种优化提取方式:还贷期间,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不仅可以提取公积金按年还贷或者提前还贷,还可以选择按月提取还贷;一人可以办理多套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直接归还住房贷款本息。

此外,新《办法》考虑更到位的是,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谭梦洁介绍说:“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提取公积金无需核实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

对于新修订的《办法》,市民认为,优化和简化办理流程,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贴心服务。市民邓小姐硕:“我是从佛山顺德过来的,因为相差一个月,没办法用上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需要买房的话,就可以享受到新政策的福利了。”

市民陈先生说:“现在公积金可以全家使用,这更加灵活了,可以减轻个人贷款买房压力,也减轻了父母压力,全家可以互补。”

(江门台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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