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如今已经是小学生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规范。但就是有人不信邪,不光酒后驾车,居然还试图冲卡逃避检查。近日,临澧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1、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张三与家人在餐馆吃饭,为其亲戚庆祝生日。起初,并没有人劝张三喝酒,但张三见饭桌上亲戚之间相互敬酒,相谈甚欢,忍不住想要参与其中。他暗暗一思量,反正晚上路上行人不多,而且所住的酒店离饭店也不远,自己小心一点,慢慢开,没什么大问题。家人们一听,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便也不再阻拦。于是一家人觥筹交错,其乐融融,好不开心。
酒足饭饱后,张三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搭载家人欲前往酒店休息。当其行了一段路程,发现前方有交警正设卡查酒驾,心中暗叫不好,遂打算逃离,辅警小李发现后便走来将酒精呼气仪伸过车内要求其接受检查,张三见状即紧踩油门加速冲过卡口,小李恐生意外,便紧紧抱住驾驶室与车辆后排中间大臂随其前行,被拖拽将近200来米。在张三妻子的提醒下,才在他们居住的酒店前停车。执法交警追上来抓捕张三时,张三又企图逃跑,其家属也以抓挠等方式继续阻碍交警执法。此间,交警小刘被其家属挠伤。经鉴定,小刘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2、法院判决
临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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