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江西一公职人员被判拘役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身为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然而 赣州一公职人员姚某却心存侥幸醉酒驾驶

7月21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公职人员涉嫌醉驾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放

2022年4月1日23时55分,姚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赣州市章贡区某火锅店离开,当车辆行驶至武龙大桥城内桥头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案发时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28.97mg/100ml,为醉驾。检察机关提请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姚某的刑事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姚某曾于2015年11月1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姚某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我深刻认识到,醉驾给我本人工作、家人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姚某如是说。

综合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法庭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

当天,4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该案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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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法制报

文/图:李莉 记者刘尊爱 全来龙

编辑:郭媛媛

复审:冯星星

审签:邵平

监制: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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