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出台《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明年1月1日起,南昌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正式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届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将可报销。
所谓普通门诊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通过统筹来报销。“这次医保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昌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将增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增加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据了解,在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南昌市明确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60%、55%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同时,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关联给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关联人)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值得一提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定额为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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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日报
编辑:郭媛媛
复审:查婧雨
审签:邱虎
监制: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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