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广播电视法草案预备提请审议,拟设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表明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广播电视法草案,其中拟设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

  此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9类内容不能播,以及强化节目规范和从业人员管理等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还涉及许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保护未成年人、用户上传的节目、用户评论等作出要求和规定。

  其中,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为用户提供节目上传、评论等服务的,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审核等管理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附则显示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等也纳入管理。 (济南日报记者 张晓涵)

编辑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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