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粮食局获悉,近日,哈市制定实施《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对哈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储备粮库
据了解,哈市市级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储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粮源保障,在调节区域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哈尔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市级储备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制定、品种数量规模的建立、储备粮动用方案的审定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承储市级储备粮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并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市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实相符、储存安全等。
细则规定,市级储备粮动用,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市粮食局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承储企业的市级储备粮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其他部门应当结合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储企业在市级储备粮承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龙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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