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醒酒没醒”!中午喝酒晚上被查酒驾

image.png


2022年7月10日21时38分,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在S218省道(岢大线)大武村路段在对一辆黑色大众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董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董某讲,他是中午下班后喝的酒,休息了一下午,晚上开车去离石玩,以为中午喝的酒到了晚上应该已经散了,不会造成酒后驾驶,没想到在驾车途经方山大武时被执勤民警检测出酒后驾驶,自己也非常后悔。

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董某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山西吕梁交警)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