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鸡西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立法基本理念,为公权力划定红线,给基层社会治理明“规则”,试点以来颁布实施《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立法储备39部,为市域社会治理探索有效的法治路径。
坚持治理理念先行,把握立法方向。
一是广泛听取民众心声。完善的法治体系衡量标准,在于是否从人民利益出发、确实为人民利益服务,在立法程序上的表现,就是广泛听取民众的心声。鸡西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边境线总长641公里,因地处边境,民风粗犷,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难题颇多。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坚持民本思想,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立法,建立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和21个立法联系点,让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联系点直观反馈,以立法来解决问题。二是精准选择立法切口。通过几年的市域社会治理实践,鸡西市发现,不能企图通过一部“大块头”的综合法规一次性解决问题,要侧重“小快灵”解决个性问题,围绕“问题”立法,以点上立法解决面上问题。比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市民对公园管理服务有更高的需求,提出很多意见,鸡西市制定出台了《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往市容环境的脏乱差引发相邻权问题,对一些垃圾处理设施味道大、太吵闹等问题,市民不满意,及时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公权予以明确、对私权予以保护,既保障城市运行管理正常进行,又确保公共设施邻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坚持人民至上为先,多谋民生之利。
一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市域社会治理为人民着想、急人民所急,通过每一次立法,回应民众对社会治理的关注。聚焦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如,随着高层建筑增多,因二次供水问题,一些居民区饮用水短缺和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在一段时间成为困扰鸡西市民的突出问题。经过慎重研究论证,鸡西市于2020年制定实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四部、全省第一部专门针对二次供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首次将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列入地方性法规。二是突出地方立法底色。市域立法要严守“红线”,不能突破《立法法》赋权,不能违法增设义务、限制权利,以立法之名设卡、推责。这是地方立法应当坚守的底线。地方立法既要突出“实”,通过立法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以定分止争、解决问题;又要突出“新”,把市域社会治理探索创新的经验系统集成,及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定型。比如,在制定《文明祭祀条例》时,充分考虑鸡西边境地理位置,农村山林较多的客观现实,设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在禁止区域内禁止焚烧、抛撒各类封建祭祀用品,非祭祀场所禁止播放、演奏哀乐,禁止区域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条款;设定殡葬服务机构可以设置追思堂等场所,为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便利,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共祭、代祭活动等内容。这样,既尊重了传统习俗和大多数群众意愿,又实实在在改变了封建迷信陋习、推动社会进步,颁布实施以来收到很好的效果。
坚持细微治理入手,顺畅监管机制。
一是用立法管好民生“小事”。鸡西市不断总结立法经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立法精细度和实效性。从公园管理、养犬、餐厨废弃物利用、市容环境卫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文明行为促进等社会治理细微处入手,“立管用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立特色鲜明的法”,使良法善政与社会治理高效融合,用立法管好小事,开出法治“良方”。例如,“犬患”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群众的治理难题,仅2018年以来,市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犬类警情就多达938起,因饲养犬只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治安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该市及时回应民众关注热点,推动制定《养犬管理条例》,力求用法规纾解民意、引导革新。二是用监管拉动社会治理“大事”。鸡西市以“大纵深”为治理原则,立足大视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在制度设计上,针对问题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将社会治理经验进一步提炼升华为法规制度,以法治思维确立法治权威,以共治思维推动系统解决,以底线思维防范重大风险,以创新思维引领持续发展,助推精准化社会治理,为鸡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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