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郑军 孙际宏 夏海燕 刘守业 陈肖文
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民生福祉。2023年,湖北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起诉585人,其中起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460人。
2024年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全省多地检察机关了解到,聚焦食品安全,检察机关着眼人民群众所盼所急,加大监督力度,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人自制300多瓶假茅台被公诉
今年3月,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披露了300余瓶假茅台的生产、销售链条。
3月1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7月,因为自己开的烟酒店生意不好,50多岁的朱某突发奇想:茅台卖得好,又缺货,为什么不想办法自己来做一批呢?
有了这个念头,朱某立即实施行动,他在网上找到一个专做假茅台的“老杜”以及搭档党某。经过洽谈,双方谈拢了价格:做6瓶假的茅台,1800元!
随后,朱某开始了前期准备:平时自己收一些别人喝过的真茅台酒的空瓶子、瓶盖、包装盒等材料。去年7月26日晚,“老杜”和党某带了一批材料,来到位于市区的一处房子,朱某拉上窗帘后,开始了“生产”。随后,尝到甜头的朱某,在2个多月时间里,先后多次发出邀请,共制作300余瓶假茅台。去年9月10日,朱某在送散装酒到制假地点时,被警方抓获。
查获的假茅台
朱某交代,用来制作假茅台的原料,是他从贵州某酒厂购入的散装酒,进价为每斤105元。相对于假茅台的售价,利润高达数十倍!
让承办检察官感到唏嘘的是,这不是朱某首次犯罪。原来,朱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2000年左右在老家经营副食店,后在山东从事烟酒店经营。2011年左右,他因犯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外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左右刑满释放。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查,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被害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找另案犯罪嫌疑人党某为自己制作假冒茅台酒。随后,被告人杜某、党某携带假冒茅台酒盒、外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及工具到宜昌,数次将散装白酒灌入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和商标图案的酒瓶内,利用压盖机重新固定封装的方法,为朱某生产假冒茅台酒,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经被害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被查获的有“贵州茅台”标识的产品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目前,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夫妻卖加硼砂的馄饨双双获刑
面食长时间烹煮会煮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营餐饮店的夫妻俩竟想出了歪点子——加“硼砂”。
3月15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某被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被处以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9年6月,郑某某、林某某夫妇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
经营中,郑某很是苦恼,馄饨煮烂了卖相不好,生意也会受影响。后来,他听说在面粉中添加硼砂可以增加馄饨皮的筋道,让馄饨在煮熟的过程中不会煮烂,口感也更好,就让妻子林某某从网上购买硼砂,在和面的时候添加一些,制作成馄饨后销售给顾客食用。
店内查获的馄饨皮
2022年12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郑某的馄饨店现场检查时,查获未使用完的硼砂三袋(每袋500克),查获已经制作好的饺子皮1.19千克,馄饨1.14千克,馄饨皮11.54千克。随后,对查获的饺子皮、馄饨、馄饨皮进行抽样送检证实,郑某某制作的馄饨和馄饨皮中均含硼砂。案发后,民警调取林某某的购物记录发现,林某某从2022年8月起购买硼砂,共计购买5次22斤。
2023年2月9日,公安机关对郑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查。同年6月8日,公安机关将郑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14日,将林某某补充移送起诉。
“作为餐饮业的经营者,你没有考虑过后果吗?”当承办检察官讯问郑某某时,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深想过硼砂会不会危害身体健康,认为少量添加应该不会有问题,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继续营业。
检察官探讨案情
“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你在生产、销售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用性物质,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安全的危险性,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白吗?”经过释法说理,郑某某夫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同年9月12日,郑某某、林某某签署承诺书,承诺自愿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承担侵权责任,并主动在媒体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缴纳公益赔偿金31200元。
随后,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郑某某、林某某提起公诉。前不久,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市场去“美颜”现生鲜本色
你是否有过这种经历,在菜市场生鲜灯的照耀下,肉类蔬菜十分新鲜,买回家后就像褪去了“美颜”,现出真面目?
“今天检察机关组织的‘回头看’活动,让我现场看到了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整改效果,作为消费者中的一员,以后买菜更加放心了。”3月12日,在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的辖区市场生鲜灯使用整改情况“回头看”过程中,一名当地人大代表由衷地说。
现场走访
“有老百姓反映,在部分菜市场购买的肉类,买的时候看着红润新鲜,但回家后再看色泽发生变化。”去年10月,襄城区政协委员向襄城区检察院反映了一条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
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刻组织检察干警前往辖区商超、相关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只见肉类交易区摊位上挂了一排排生鲜灯,经过红色暖光的照射,肉类看起来更加新鲜诱人。此类灯光使用问题并非个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生鲜灯使用,守护万千百姓舌尖上的安全,2023年11月,襄城区检察院积极同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使用不合格生鲜灯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积极引导市场商贩规范、诚信经营,同时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督导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之后,我们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超、农产品销售主体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一共拆除生鲜灯122个,发放宣传资料265份,将禁用生鲜灯的规定宣传到位。”在“回头看”现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食品安全无小事。针对市场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襄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对市场灯具使用等涉及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