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玉环市查处一起违法添加化学物质食品案

本网讯  自“亮剑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围绕食品安全、民生消费、知识产权等领域精准发力,以严格执法“硬核”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最佳消费环境。近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家擅自使用含有氨成分的蒸汽直接作用于食品原材料表面的工厂,该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63.41元,罚款50万元的处罚。

  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玉环日升豆制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提供的蒸汽直接对豆制品中的一道工序“烧浆”进行作业。现场,执法人员查封涉案豆制品1260盒(1.5元/盒),送检后检出含有0.019%的铵根成分。

  据查,当事人在供汽单位已告知不可使用涉案蒸汽直接用于食品加工生产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含有氨成分的蒸汽直接作用于食品原材料表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规定。鉴于涉案时间较短,涉案供汽氨含量和涉案食品铵根较低,危害性较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4463.41元,罚款50万元。

  “当前正值年终岁尾,本案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精准对标群众需求,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向纵深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在全社会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食品安全良好局面。
 

(高雪 吕露敏)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