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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日报收集编辑:菏泽日报
1月3日,郓城警方对东营市的张某开出万元“罚单”。据悉,张某因非法出借银行卡而被罚。
1月5日,记者从郓城县公安局了解到,2022年9月16日,郓城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他人提供的虚假车辆抵押合同骗取33万元。
1月3日,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不可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信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同时,要积极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反诈意识,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冯锴 实习生 刘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