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8处体现了“四川元素”,其中包括成都中院判决的首例在审判阶段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的刑事案件。据了解,该案突破了法检两家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企业合规整改的限制,使当时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在合规整改后重获新生。
企业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
某环境公司是一家重型环保装备生产企业,于2014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获批上市。由于民营企业当中做重型工业机械生产制造的较少,该企业在成都市某区有着举足轻重的工业生产地位。
该案第一被告人邓某某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二被告人邓某则为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为了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两名被告人及某环境公司,自2015年8月开始,先后耗资49亿元收购境外公司股份,以举债的方式完成收购。至2018年初,该环境公司的负债达到了70亿余元。为了维持运营,被告人邓某某和邓某通过银行、小贷公司等渠道陆续借款27亿余元,其中5250万元借款由某环境公司提供担保。
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被告人让公司为其担保的行为属违规担保。随后,被告二人主动向证监会进行了自首,证监会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某环境公司未披露的信息主要有两项:一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实际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的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没有披露;二是公司违规为被告人进行担保。
2021年,成都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
2021年10月,某环境公司入选成都市检察院第一批进行合规整改试点企业。但在6个月的整改时间内,该公司并未完成合规整改的目标,随后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
彼时,某环境公司对外负债累累,只能勉强维持生产,整个公司只有不到其全盛时期三分之一的员工,且有大量因其退市引发股民要求赔偿等有关民事诉讼。
成都中院经研究认为,从这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继续在审判阶段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因此,该公司的合规整改工作一直持续到2022年12月。
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企业仍对于合规整改工作十分重视,不仅引入了新的战略投资人,还成立了合规领导小组。整个合规整改计划主要包括:第一,撤换对公司违法行为具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本案的两名被告人;第二,督促和要求涉案相关人员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本案开庭审理的时候,两名被告人均已将证监会的行政罚款缴纳完毕;第三,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的办案工作,如实供述公司涉嫌犯罪的情况;第四,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或者第三方组织对企业的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工作,并按照要求定期汇报合规整改和建设的情况;第五,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意识,绝不再次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27号,由成都市工商联牵头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某环境公司进行了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为合格。成都市检察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法定的从轻情节,并对股民受到的损失全面予以赔偿,完成了破产重组中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对社会关系进行了修复,将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综合以上考虑,成都市检察院做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2年12月30号,成都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二人均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目前,某环境公司已全面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保留了研发制造体系,装备制造全面升级,企业重获新生。以2022年为例,公司实现产值1.8亿余元,缴纳了0.17亿元税收,并全额缴纳了员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7200余万元,员工达500余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