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了62个案例,“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在列。据悉,该案是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关联案件。
就在前不久,该案还成功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金象公司总裁唐印表示,该案件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经典案例,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企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有力有效保护的创新理念和决心,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春天正在来临;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金象在技术领域创新的价值和实力。
前员工泄密 四川金象9年维权获胜
“蜜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纺织、涂料、医药等诸多行业。1997年,在清华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唐印在中国工程院院士金涌支持下,对三聚氰胺产品的生产设备整体升级。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象公司)董事长雷林合作后,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眉山建起两套年产5万吨的三聚氰胺技术改造项目,创造当时全球单套产能最高纪录。
四川金象公司和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烨晶公司)共同享有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尹某某作为专利发明人之一参与了研发。
2014年6月,四川金象公司怀疑技术被窃取,遂向眉山市公安局报案。警方从四川金象公司前员工尹某某个人电脑中,获取了其非法保存的四川金象三聚氰胺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技术的全套技术资料。
原来,山东华鲁恒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鲁公司)为建造年产5万吨“蜜胺”生产线,与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厚承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设计院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它们提供技术和施工设计。宁波厚承公司与宁波设计院公司从尹某某处非法获取了包含涉案专利及原告方技术秘密形成的技术包,请尹某某修改图纸并给予报酬,山东华鲁公司利用该生产线生产获利巨大。
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烨晶公司针对山东华鲁公司等四被告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四川金象公司亦针对上述四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两法院一审分别认定,四被告共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均判决停止侵害,并分别部分支持了有关损害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两案均不服,均提起上诉。2022年12月26日,最高法判令山东华鲁公司、宁波设计院公司、宁波厚承公司、尹某某赔偿四川金象公司2.18亿元,限期销毁大型侵权生产线。该案因此成为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关联案件。
执行期间和解 获偿金额创纪录
二审判决后,案涉公司迟迟未停止侵权。不久,四川金象公司另提起诉讼,索赔6.01亿元。四川金象公司认为,2018年12月30日之后,山东华鲁三聚氰胺(一期)项目仍在运营,因此主张山东华鲁公司等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亿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共计3.005亿元;山东华鲁10万吨/年三聚氰胺(二期)与三聚氰胺(一期)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亦侵害前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原告技术秘密,四川金象公司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山东华鲁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系列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涉及其技术秘密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秘密相关资料等,并合计索赔3.005亿元。
案件执行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最高法会同地方,四级7个法院统一行动。今年1月30日,山东华鲁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山东华鲁公司向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烨晶公司支付补偿金3.8亿元;向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烨晶公司支付合计6000万元的技术许可使用费,即向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烨晶公司支付在德州的三聚氰胺(一期)和(二期)生产装置各3000万元技术许可使用费。德州两套三聚氰胺生产装置的技术使用费支付完成后,山东华鲁公司即拥有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烨晶公司提供的三聚氰胺技术的永久使用权,使用范围为德州两套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烨晶公司应当按照技术及专利使用许可的行业标准向山东华鲁公司提供工艺技术包。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烨晶公司不再就山东华鲁公司在德州的三聚氰胺(一期)、(二期)生产装置提出任何异议和诉讼等权利主张。
该系列案最终在执行中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各方当事人同样获得利益最大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