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我们拿到了被拖欠了两年的全部工钱!”2023年11月,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二审判决,工友们历时两年的讨薪之路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时间回到2020年7月,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某建工集团的一宗工程项目。一年后,双方协议退场,建筑劳务公司陆续收到该项目工程款,但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却将款项挪作他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也拒绝配合行政机关调查。部分讨薪劳务工多次前往工地聚集并讨要说法,但一直无济于事。
2021年10月,南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2022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期间,徐某辩解道,因为工程时间长,暂未支付的劳务工劳动报酬用在了人员管理费、税金、辅料、工伤保险等其他种类上,这才造成工资拖延。
“为何行政机关要求你及时回应调查,你拒不配合?”面对检察官的追问,徐某哑口无言。
经审查核实,徐某以项目亏损为由,未及时足额支付150多名劳务工近700万元的劳动报酬。部分劳务工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多次以现场调查和书面约谈的方式,要求徐某配合调查解决欠薪问题,并先后下发《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但徐某仍一拖再拖,拒不支付劳务工的劳动报酬。
承办检察官认为,徐某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原本应优先支付劳务工劳动报酬的资金挪作他用,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绝配合,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南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在一审开庭前,徐某结清了所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
2023年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1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武诗雨
审核:郑红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