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活动力度,深入贯彻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近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联合惠山区法院组织开展辖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庭审。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及惠山公安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代表,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现场旁听庭审。
经查,被告人倪某某在实际经营无锡某服装有限公司期间,拖欠20余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50余万元。2022年7月底起,被告人倪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上述劳动者劳动报酬。经人社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通过电话、短信、登报等方式多次告知,其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2023年3月,倪某某在外地被警方抓获。2023年12月,惠山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倪某某提起公诉。
惠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详细讯问被告人,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性、表现特征、危害后果等焦点问题逐一释法说理。检察官指出,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企业和用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还将面临民事纠纷、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和用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应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作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明知单位拖欠工人劳动报酬,仍以逃跑、藏匿的手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在明知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处理后仍然继续逃匿,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倪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案件意义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作为用人单位或用工者,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履行。同时,身为劳动者要牢记获取劳动报酬是基本权利,一定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筑“欠薪”防火墙。
来源:无锡惠山检察
编辑:王济荣
编辑: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