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曲靖日报记者 李琳娥 通讯员 王吉聪 杜明彦)近日,会泽县金钟镇以礼村委会的村民姚先生反映,他家去年12月份用电量为705度,电费却交了522.85元,差不多的用电量,但电费却比往月高出不少。同样,曲靖城区的一些住户也反映说,去年12月份电费怎么会比前几个月还高?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南方电网云南曲靖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电费电价专责李瑜。李瑜就相关电价执行的政策及业务作了解答。
李瑜介绍说:“最近,我们也接到了部分群众反映12月份电费高,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曲靖地区在去年12月份,遭遇了寒潮天气,居民取暖负荷快速增长,用电量攀升,加之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一些居民居家隔离,增加电能消耗,导致12月份用电量增加,电费也随之增加。
其次,云南省自2016年8月1日开始,由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户,年度用电量1560度以内的,按0.36元/度的标准执行电能替代电价;年度用电量在1561度至3600度之间的,按0.45元/度的标准执行年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度用电量在3601度至4680度之间的,按0.5元/度的标准执行年阶梯第二档电价;年度用电量4681度以上的,则按0.8元/度的标准执行年阶梯第三档电价。
如果用户当年用电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按实际用电月份折算分档年电量,也就是每月执行0.36元、0.45元、0.5元电价对应的电量分别是130度、170度和90度。举例说,如果用户是10月份开始用电,年阶梯电量就是按3个月来执行,具体方式是执行0.36元/度电价的电量是390度(130*3),执行0.45元/度电价的电量是510度(170*3),执行0.5元的电量是270度(90*3),超过的电量全部执行0.8元/度。
比如会泽县的姚先生,全年累计用电量为5249度,12月份用电量加大,所以电费也随之增加。“在阶梯电价执行之前,我们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居民生活电价政策宣传,主要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和在曲靖日报掌上曲靖、曲靖供电局等媒体和公众号进行宣传。” 李瑜说。
2023年还会继续执行阶梯电价吗?李瑜表示,在云南省电价主管部门没有下发新的政策之前,供电部门还会继续执行阶梯电价。
如何避免用户用电量忽高忽低,用户在用电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李瑜介绍,用户要养成人走关电的习惯,避免无谓的损失;取暖器、热水器、空调等耗电量较大的电器,温度调至适当即可,温度越高,耗电量越大。用户还可以通过南网在线App的“用电日历”查询每天的用电量,及时掌握家里的用电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长期以来,曲靖供电局始终把依法经营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电价政策,并强化电费收缴管理,按照服务客户的原则,丰富和完善电费缴纳渠道,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电费缴纳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