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30日)上午,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州市某冷库物流有限公司诉柳江区政府不履行职责一案,柳州市柳江区政府区长彭志春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最终双方达成化解协议,精准化解民营企业实质纠纷。
原告为一家以鲜果冷藏保鲜、仓储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其所经营的某冷库经审批于2002年3月在柳江区正式建成运营。随着柳江区城市化的发展壮大,冷库附近相继形成了居民生活区,导致冷库使用的制冷剂液氨对附近的生活区带来较大安全隐患。2021年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从消除重大急迫的安全隐患的角度出发对原告作出责令停产等强制措施。原告现因生产设备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而又迟迟未能搬迁转产,导致企业生存运营陷入僵局。原告遂将柳江区政府诉至柳州中院,要求政府履行对其进行搬迁或者征收补偿法定职责。同时原告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就其诉柳江区应急管理局要求确认该局对该企业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违法并赔偿的三案,一并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为此形成四件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代理律师:"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确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不对原告进行搬迁或者征收补偿的行为违法,并且判令被告在30日内,对原告做出搬迁或者征收决定。"
对于起诉,被告柳江区政府辩称,城市发展导致原告生产厂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前期对原告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无不当之处,但柳江区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安置原告企业的做法对企业合法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 柳江区政府区长彭志春在庭审中表示,为切实帮助原告企业渡过经营难关,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多赢、共赢,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彭志春:"政府愿意和企业一起,尽快解决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过程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周边建筑与居民安全。我们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此事能得到圆满解决。"
庭审前,柳州市中级法院启动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平台,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厘清了本案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原告转变矛盾化解思路,由仅要求政府履行搬迁补偿及安置职责转变为由政府主导、促成企业实现搬迁、升级转产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同时推动柳江区司法局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柳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多部门就原告企业搬迁选址及补偿开展商议工作,以法治思维切实解决该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和辩论,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 柳江区政府区长彭志春全程参与应诉答辩,详细听取了原告的辩论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彭志春:"我方现在可以明确的是,该项工作由我们的柳江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柳江区的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以及司法局共同配合,进行对接协商,具体的估价、项目、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最终原告诉柳江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当庭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由柳江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协助指导原告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发展,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原告当庭表示,同意转产、迁入柳江工业园区生产经营的调解方案,确保对接单位和落地期限,对上诉的三起案件同意申请撤诉。就此,该案件得以诉中实质性化解,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又保证了公共安全,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
(记者:李可可 通讯员:陈泰婷、王维、宋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