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仅仅是法律的裁判者,更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案结事了”才是司法审判的真正目的。市北区法院延安路法庭一直坚持小案不小判,专案精细判的办案理念,始终坚持积极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主体情况制定审理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日,延安路法庭受理某房管所与某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自1994年4月起承租原告经营管理的一处房屋开办幼儿园,但是自2016年起至今,被告共拖欠70余万元房屋租金。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并腾退房屋。
案前介入知案情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深入研判案情,在庭前多次与原告被告沟通,了解到双方存在的困难。目前被告尚有160余名幼儿在园学习,受到地处老城区、周边拆迁、疫情等影响,幼儿园在自收自支的情况下,确实不具备一次性缴纳房租的能力。而原告为公房经营管理单位,若一直无法收回房屋租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
案中主动寻助力
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但简单地就案办案,并不能解决双方的问题。因此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反复细致地释法说理,敏锐捕捉到双方的调解意愿,组织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协商过程中,办案法官也了解到双方的顾虑,主动制定特殊调解方案。考虑到被告的特殊主体情况,办案法官积极联系被告所属的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寻求相关政策支持,为保障幼儿园经营寻求更大帮助。考虑到原告的特殊主体情况,办案法官积极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告知不同处置方案可能的法律后果,努力为双方切实解决纠纷寻求最佳方案。
案结调解化难题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原告与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原告同意给被告一定的“喘息”时间,帮助被告渡过目前的难关,被告也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在本案中法官借助多方力量巧妙化解了这起幼儿园租赁纠纷,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胜诉权益,又有效保障了老城区周边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公办学前教育的实现,实现多方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