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大队大队长陆琛,是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作为一名在缉毒一线奋战15年的民警,“天下无毒”是他最大的心愿。为此,陆琛代表将工作中对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难题的思考形成意见建议,带到了会上。
陆琛代表告诉记者,在缉毒工作中他注意到,受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能力等因素影响,目前仍存在部分病残吸毒人员未能依法及时得到收治收戒问题,“例如有些患尿毒症、严重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如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难以收治收戒。”不仅如此,有些吸毒人员在被抓获时通过故意吞食异物等方式,试图逃避惩处。“这既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陆琛代表说。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鲁禁毒字【2017】292号)规定,对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的吸毒成瘾人员,办案单位应当先将其送至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再据情投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或者送医疗机构(病区、中心)。陆琛代表表示,由于相关规定不够具体,造成基层办案单位、司法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对规定的理解、掌握不一致,执行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治收戒工作的正常开展。
陆琛代表介绍,2022年,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卫健委等部门沟通,顺利解决了几例以吞食异物方式逃避收治收戒的涉毒人员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希望在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方面有更细致的规定,使多部门之间达成共识,合力攻坚,让基层办案单位切实有规可依,从而推动全社会的禁毒工作。”
结合青岛禁毒工作经验和到外省市学习体会,陆琛代表此次参会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工作的建议》,就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难题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加快推进病残专区建设。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病残专区建设,配齐必要的医疗力量和医疗设施设备,并有效统筹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提升戒毒医疗服务能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健全完善相关规定。建议省综治办、禁毒办、司法、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合会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为依据,对《关于加强和规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规定明确、标准统一。同时,建议对于以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等方式企图逃避惩处且拒不配合治疗的吸毒人员,一律送所收戒,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力,维护法律权威。
记者: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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