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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收集编辑:河南法制报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普及,造型时尚、口味丰富、“低危害”的新型电子烟成为年轻人们的新宠,极易吸引青少年们跃跃欲试,但市面上销售的电子烟品牌鱼龙混杂,出现了诸多如产品中含有违禁物质、产品属非合格等多种涉嫌违法问题。电子烟相对传统香烟,危害真的小吗?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查出经过
为牟利,俞某、彭某在网络非法贩卖销售无资质伪劣电子烟。2023年3月10日,经确山县公安局查明,彭某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其销售无商标无资质非正规渠道进购的电子烟,包括除国标外的水果口味电子烟以及奶茶杯、可乐罐外观样式的电子烟。截至案发,公安机关查获彭某尚未销售不合格电子烟价值224785.7元。其上线俞某于2023年3月21日在江苏省抓获,俞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销售无资质伪劣电子烟,销售额达到240889元,查获尚未销售不合格电子烟价值116321.32元。
2023年6月13日,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年11月10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俞某、彭某提起公诉,两人先后认罪认罚。今年2月6日,确山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50000元。
检察官提醒:
对于电子烟经营者而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及相关的经营证明,同时严格遵守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规定。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对电子烟保持高度警惕,了解其潜在风险,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王茜)
编辑:李潇